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7270000006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6-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社政办〔2021〕25号 | 所属主题: | 规范性文件库 |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社旗县2021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社政办〔2021〕25号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社旗县2021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社旗县2021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3日
社旗县2021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精神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根据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继续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以下简称“空心村”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自然资源政策,充分挖掘现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提高土地利用和自然资源管理水平,解决全县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数据,结合我县土地利用现状,2021年计划整治“空心村”5000亩。全县除赊店镇、潘河街道、赵河街道外,其余13个乡镇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开展“空心村”整治,保障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各乡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任务表见附件1)。
三、选址条件
(一)依据正在完善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充分利用“三调”数据,将县域乡村合法的闲置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闲置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和其他废弃地等)纳入拆旧复垦范围。
(二)2009年至验收前一年,拆旧地块在遥感影像图上应显示存在有建(构)筑物。具体比例分别为:
1.地块面积小于1亩的,遥感影像中有建(构)筑物。
2.地块面积大于1亩小于5亩的,遥感影像中有建(构)筑物的比例要大于10%。
3.地块面积大于5亩的,遥感影像中有建(构)筑物的比例要大于10%,同时集中连片的空地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三)农村违法建设用地不得纳入拆旧区。
(四)拆旧复垦区原则上要与大田连接,独立图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
(五)不得与补充耕地项目和往年“空心村”验收项目重叠。
(六)不在自然保护区或其他生态功能区范围。
(七)选址条件如果与上级下发的新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新政策要求为准。
四、组织实施及程序
(一)摸底排查(6月4日至20日)
各乡镇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规划图及“三调”成果,实地踏勘,逐宗核查确定整治地块,建立项目库。
(二)立项设计(6月21日至30日)
财政资金投资复垦、社会资本投资复垦和农民自发复垦等类型复垦项目分别参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26号)要求进行立项。各乡镇对确定整治的地块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完成“空心村”整治工程立项、招投标。
农民自发投资复垦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监督和指导工作。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根据土地权利人意见和协议约定,由农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筹措资金开展复垦。
(三)项目实施(7月1日至8月31日)
各乡镇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工程施工,完成乡镇自验和初验。
(四)项目验收(9月1日至10月31日)
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根据各乡镇申请情况,对经乡镇自验及县自然资源局初验己达到终验条件的拆旧区组织最终验收。
五、验收办法
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26号)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已备案未交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宅基地复垦券)重新核查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制定验收办法如下:
(一)验收组织
由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调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空心村整治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验收组,具体负责“空心村”整治项目内业(验收资料的审查)和外业(实地踏勘核实)的验收。
(二)验收内容
1.内业验收的内容及需提交的资料。主要审查验收材料中拆旧区新增耕地的来源、面积和质量等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2.外业验收的内容:由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等部门抽出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上报的“空心村”整治地块进行实地踏勘。
(三)验收程序
先内业审查再外业实地核查,最后综合内外业核实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存在问题的,有关乡镇根据反馈意见整改完毕后,县验收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通过复查验收的,各参与验收单位人员分别签署《验收意见表》;未通过复查验收的,由乡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按原程序重新验收,整改两次通不过的从该批次验收中剔除。
(四)验收标准
1.生产道路通达,地块相对集中连片,面积符合要求,经复垦后形成的耕地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30厘米,复垦后耕地坡度不超过15度,土壤质量标准应与周边耕地基本一致,砾石及瓦砾含量不超过15%;
2.田埂、土石坎结构坚实耐用;
3.单宗田块面积大于30亩的或以七等水浇地标准施工的,要有相应配套建设生产道路和灌排水设施,达到旱能浇,涝能排;
4.所整治范围不符合“三调”地类、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项目选址、备案要求的,将不予验收,整治风险由各乡镇和施工者承担;
5.项目区边界用铁丝网围档,并树立项目公示牌,明确施工方和监管人。
(五)验收成果
内外业审核验收通过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做出县级验收认定文件,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终验。
六、奖励办法
(一)“空心村”整治复垦出的新增耕地指标分配办法:新增耕地指标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按照任务完成数量预留10%归乡镇调剂使用;超额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的,超出部分按20%预留给乡镇调剂使用。
预留乡镇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局建立乡镇指标库,乡镇各类用地报批(除单独选址项目和省、市、县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从本乡镇指标库中解决,对因消除本乡镇范围内的违法占地所使用的占补平衡指标,也从乡镇指标库中解决。不足部分由乡镇向县政府申请调剂并购买使用。
(二)本年度验收达标的新增耕地,每亩奖励乡镇4万元。
(三)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
(四)“空心村”整治中,因拆除旧房需新建住宅且符合安排宅基地政策的,优先安排宅基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关文波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韩岭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中心、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乡镇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宋江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及验收工作。
(二)形成合力。“空心村”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乡镇要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顺利推进,确保“空心村”整治工作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严格奖惩。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政府在资源挖掘、政策处理上的优势,组织编制新村建设规划,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探索建立政府支持、集体投入、农民自筹、滚动推进的整治机制,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考核工作,完善考核体系,把“空心村”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中,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奖惩,推动落实。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一是停止报批该乡镇所有用地项目;二是在该乡镇年终财政决算时,视情况从重扣减该乡镇财政经费;三是对党政正职进行严肃问责。
(四)严格管护。“空心村”整治项目验收合格后,各乡镇政府要对新增耕地(含历年整治地块),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管护协议加强管护。乡镇政府要及时对项目区土地及配套设施明晰产权,制定管护措施,对新增耕地实行永久保护。对管护不力被占用,发生用途改变,造成违法占地的,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拆除,恢复耕种,县政府不再拨付整治费用。指标未使用前,不能复耕的,按用途改变区域所在地块的总面积,扣减当年验收的“空心村”新增耕地面积及费用。
附件:1.2021年各乡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任务表
2.社旗县2021年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3.“空心村”整治项目验收应提交材料
附件1
2021年各乡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任务表
序号 | 乡(镇) | “三调”集体建设用地 | 计算方法: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全县集体建设用地×5000 | 整治任务 |
1 | 大冯营镇 | 8921.99 | 333.75 | 330 |
2 | 郝寨镇 | 15170.2 | 567.48 | 570 |
3 | 晋庄镇 | 6474.13 | 242.18 | 240 |
4 | 李店镇 | 10779.93 | 403.25 | 400 |
5 | 苗店镇 | 7779.37 | 291.01 | 290 |
6 | 陌陂镇 | 10148.3 | 379.62 | 380 |
7 | 桥头镇 | 10368.22 | 387.85 | 390 |
8 | 饶良镇 | 13203.62 | 493.92 | 490 |
9 | 太和镇 | 5621.41 | 210.28 | 210 |
10 | 唐庄乡 | 10445.82 | 390.75 | 390 |
11 | 下洼镇 | 13811.66 | 516.66 | 520 |
12 | 兴隆镇 | 5322.69 | 199.11 | 200 |
13 | 朱集镇 | 15615.42 | 584.14 | 590 |
| 合计 | 133662.76 | 5000 | 5000 |
单位:亩
附件2
社旗县2021年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关文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韩 岭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清凌 县地方史志办副主任
董桂松 县督查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惠大新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杜 鑫 县公安局局长
王 威 县发改委主任
张伟斌 县财政局局长
宋江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付 洪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局长
李道玺 县住建局局长
张 坤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
王荣增 县林业局局长
夏中畅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德生 县水利局局长
张延龄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陈 曦 桥头镇镇长
徐家琦 晋庄镇镇长
刘 旭 李店镇镇长
朱义斌 郝寨镇镇长
贾志刚 兴隆镇镇长
吴国谦 苗店镇镇长
程超峰 饶良镇镇长
赵延旭 朱集镇镇长
王军清 下洼镇镇长
吕保幸 大冯营镇镇长
王 谦 唐庄乡乡长
郭清武 陌陂镇镇长
冯 威 太和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宋江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空心村”整治项目验收应提交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立项文件。
2.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初验申请,针对初验反馈意见上报初验整改报告,乡镇自验、自然资源局初验人员签字表。
3.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上报终验申请。
主要内容:一是“空心村”拆旧区项目情况是否达到验收标准。二是对县政府承诺。承诺加强后期管理,确保不返建,不做为养殖、苗圃等用地使用,整治项目权属清楚无争议。
4.第三方出具的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5.第三方出具的复垦区耕地质量评定报告,属于污染治理的,需提供土壤监测报告。
6.整治项目落在1:10000“三调”分幅图上。
7.整治项目落在卫片图上。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2021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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