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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034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20-08-19 废止日期:
文 号: 社政办〔2020〕27号 所属主题: 规范性文件库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社旗县推广普惠金融助力乡村 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9 浏览次数: 【字体:


社政办202027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社旗县推广普惠金融助力乡村

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社旗县推广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20日

 

 

社旗县推广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加快复制推广兰考普惠金融试验区实践经验,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全县建立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大普惠金融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决策部署,对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聚焦乡村振兴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接社旗县普惠金融发展需求,充分调动市场主体投身普惠金融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强化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深度融合,助力社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总体目标

(一)普惠金融服务持续改善

全面复制推广以“普惠通”APP为综合服务平台,以金融服务、普惠授信、信用建设、风险防控为基本内容的“一平台四体系”普惠金融模式,初步构建完善的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实现县域“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人人全覆盖、普惠授信户户全覆盖、普惠金融服务站村村全覆盖”的目标。

(二)金融助力脱贫攻坚成效更加突出

普惠金融要优先满足脱贫攻坚需求。到2020年底,力争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支持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产业扶贫更加有效,进一步巩固全县脱贫攻坚成果。

(三)乡村振兴支撑不断强化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需求,构建规模化、集约化、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支撑体系,金融与产业有效对接、互融互促,切实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力争每年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四)农村地区金融风险整体可控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进普惠金融行稳致远,商业可持续性不断增强。涉农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持续改进,涉农不良贷款水平稳定可控,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意愿和能力持续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推广“一平台四体系”,提高乡村振兴支持精准性

1.全面推广“普惠通”APP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以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人人全覆盖”为目标,在辖区全面推广便捷化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引导群众下载、使用“普惠通”APP。积极推动在“普惠通”APP上加载信贷、保险、理财产品,实现平台信贷超市、保险超市和理财超市的有机整合。加大手机网上银行、互联网支付技术推广力度,进一步扩大普惠金融线上信贷产品的覆盖面和可得性。力争到今年年底,普惠通APP线上加载产品数量不少于5款,平台下载量和应用活跃度明显提升。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农商行、县农行、县邮储行、县中原银行、县村镇银行、县农发行、县工商行、县建行、县中行、县人险公司、县财险公司。

2.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整合金融扶贫三级服务体系资源,成立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乡镇普惠金融服务部、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统筹抓好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圆满收官和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因地制宜探索依托行政村党群服务中心或商户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站。不断完善党群服务中心模式普惠金融服务站的银行特色金融业务,为农民提供特色金融服务。推动商户模式普惠金融服务站与主办银行、村级普惠金融服务站三方协调联动,共同配合实现“金融服务、普惠授信、信用信息、风险防控”四项功能。按照政策规定整合财政补贴资金,加大对建设普惠金融服务站成效明显金融机构的奖励力度。各主办银行要履行好服务站建设的主体责任,规范统一服务站设备配置、服务标识、门头形象、业务账簿、内控制度等内容,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人行社旗县支行要强化对服务站业务规范监督管理和综合评价力度,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力争到今年年底,全县实现普惠金融服务对辖区80%以上行政村(社区)全覆盖、总体业务量明显增长。对验收合格的服务站,县财政给予金融机构一定的奖励资金(服务站建设标准见附件2)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金融办、县扶贫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农商行、县农行、县邮储行、县中原银行、县村镇银行、县农发行、县工商行、县建行、县中行。

3.积极推进普惠授信体系建设

支持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制定普惠授信整村推进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农户普惠授信工作,及时对农户颁发授信证。坚持“一次授信、周转使用、随用随贷”原则,创新针对农户的无抵押、纯信用普惠授信贷款,积极引导农户线上申请,逐步构建广覆盖、多样化的普惠授信产品体系,有效扩大普惠授信覆盖面,着力提升普惠金融业务办理效率,切实实现“普”和“惠”。力争到今年年底,普惠授信整村推进工作在全县所有乡(镇)铺开,全县普惠(预)授信农户数不低于当地农户总数的70%,农户贷款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升。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农商行、县农行、县邮储行、县中原银行、县村镇银行、县农发行、县工商行、县建行、县中行。

4.不断深化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强化中小企业和农户信息系统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采集录入、定期更新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加强“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中小企业信息系统”与政府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信息数据资源充分共享,有效利用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实现为企业和城乡居民的“精准画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贷审批流程。结合“861”金融暖春行动企业名录和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百千万”行动企业名录,制定并发布社旗县银企合作“白名单”。力争年底前实现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对全县贫困户的全覆盖,辖内农户信息采集占全部农户80%,“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有明显提升。全县实现“乡乡有信用村,村村有信用户”,银企合作“白名单”发布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发改委、县科技工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行、县农商行、县农行、县邮储行、县中原银行、县村镇银行、县农发行、县工商行、县建行、县中行。

5.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有效对接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设立普惠授信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还贷周转金,专项用于缓释金融扶贫和普惠授信贷款风险,明确风险分担比例,制定代偿操作流程,严防普惠授信和风险补偿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探索制定针对信用贷款不同风险等级的提示机制及处置措施,全过程监测预警信贷风险。发挥好县乡村三级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和村两委风险识别前置把关作用,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贷前宣传、贷中管理和贷后监督。建立农户贷款管理台帐,对发生逾期的贷款,县、乡、村普惠金融服务组织负责配合银行对贷款进行催收。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农商行、县农行、县邮储行、县中原银行、县村镇银行、县农发行、县工商行、县建行、县中行。

(二)突出资金供给多渠道保障,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渠道

1.强化乡村振兴的信贷资金保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社旗县乡村振兴战略创新金融信贷产品,不断增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和水平。推出多样化创业、教育类信贷产品,加大对进城农民工创业就业、购房、子女教育等领域金融服务力度。农发行要充分发挥大额、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优势,精准对接粮食安全、农村基础设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需求。各大型商业银行、中原银行和村镇银行要立足普惠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制建设,完善专业化的“三农”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力争每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农商银行要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原则,新增可贷资金要主要用于当地,保持贷存比和县域贷款在资产中的占比处于合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农商行、县农行、县邮储行、县中原银行、县村镇银行、县农发行、县工商行、县建行、县中行。

2.拓宽乡村振兴直接融资渠道

鼓励乡村振兴领域重点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交易所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工具,特别是利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双创”、小微、扶贫等金融债,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和经营主体。加大对带贫龙头企业的培训培育、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力度,推动龙头企业进军资本市场,进一步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农商行、县农行、县邮储行、县中原银行、县村镇银行、县农发行、县工商行、县建行、县中行。

3.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保险保障体系

保险公司要不断创新农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服务,发挥好乡村金融的风险分散作用。涉农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对“三农”信贷融资形成工作合力,从投贷一体化、融资担保等方面支持信贷有效资金投放到乡村振兴领域。围绕城乡居民需求,大力发展农民财产保险、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养老保险等,研发符合农民实际需求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产品,突出保险在乡村振兴领域的助推作用。

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县人险公司、县财险公司。

(三)立足产业支撑,精准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需求

1.精准服务贫困户脱贫致富

高度重视防返贫和收入略高于贫困户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继续推广金融扶贫“卢氏模式”,加强金融扶贫政策宣传普及力度,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好“四个不摘”原则,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展,保障扶贫小额信贷“应贷尽贷”。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等投放力度,有效防止返贫。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扶贫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农商行、县农行、县邮储行、县中原银行、县村镇银行、县农发行、县工商行、县建行、县中行。

2.精准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利益联结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大型农机设备租赁等业务,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三级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局、金融机构等的协同配合,积极培育有发展潜力、有贷款需求、有经营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适贷农户,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等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带动农户融入产业增值链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农商行、县农行、县邮储行、县中原银行、县村镇银行、县农发行、县工商行、县建行、县中行。

3.精准服务农业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全县养猪业、艾制品、假发、仿真花等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和有机蔬菜、黄金梨、三粉、中草药等农业品牌建设,积极对接农产品加工、智慧农业等领域的融资需求,探索建立信贷支持特色产业项目库,集中信贷资源重点支持一批农业生态园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助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农商行、县农行、县邮储行、县中原银行、县村镇银行、县农发行、县工商行、县建行、县中行。

4.精准服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积极吸收借鉴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地区经验,进一步完善确权颁证、价值评估、风险补偿等配套机制建设,为金融机构开展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提供有效保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内部授权、绩效考核等方面出台专门支持措施,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与保险、政府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建立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农地抵押贷款业务的可持续运作模式。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农商行、县农行、县邮储行、县中原银行、县村镇银行、县农发行、县工商行、县建行、县中行。

(四)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持续推进河南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和“861”金融暖春行动,动态调整全县重点支持民营及小微企业名录库,做到“三个全覆盖”(对辖内民营小微制造业企业走访全覆盖、当年新设民营小微制造业企业财务辅导全覆盖、名录库企业授信全覆盖)。努力提高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三个比例”,即首贷比例、信用贷款比例、无还本续贷比例。力争实现“三增、一降”目标,即全国性商业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有余额户数不低于上年水平,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优先支持科创企业,加大“科技贷”规模,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管好、用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加大对有技术、有专利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充实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发挥好政府性担保机构的担保功能,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依托“信豫融”平台和“普惠通”APP平台,加快线上融资对接效率。积极组织开展线下银企对接活动,对口支持、批量解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促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针对有效益、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要有针对性地运用续贷展期、增加授信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困难。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商行、县农行、县邮储行、县中原银行、县村镇银行、县农发行、县工商行、县建行、县中行。

(五)推动发展绿色金融,做好生态宜居金融服务

积极推动农村绿色金融发展,加大对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实现绿色信贷和农村绿色领域互融互促。加大金融支持观光农业、创意农业、民俗文化等绿色生态农业力度,加强对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的资金倾斜,以绿色金融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高标准农田、重点水利工程、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建设,对纳入政府规划、具有稳定经营现金流、还款和有担保保障的PPP项目给予优先授信支持。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农商行、县农行、县邮储行、县中原银行、县村镇银行、县农发行、县工商行、县建行、县中行。

(六)做好健康养老金融服务,支持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

根据养老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加大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产品,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等业务,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不断提升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商行、县农行、县邮储行、县中原银行、县村镇银行、县农发行、县工商行、县建行、县中行、县人险公司、县财险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谋划

成立社旗县推广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县金融办和县人行履行推广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双牵头职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制定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具体金融支持政策和实施方案。

(二)强化支撑保障,凝聚政策合力

研究出台与普惠金融发展相配套的财税、融资、产业等激励政策,完善普惠金融风险补偿金运营管理细则。县人行要积极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并在金融市场业务准入、宏观审慎评估方面对普惠金融建设支持乡村振兴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县银保监组要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续贷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减轻普惠贷款主体的还款压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促进工作落实

探索构建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常态化督查督办机制和评估考核体系,将“一平台四体系”复制推广情况、涉农贷款投放等情况纳入政府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政府相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从区域和机构两个维度,对普惠金融发展情况、服务乡村振兴情况进行评价。

(四)强化宣传推广,加强协调调研

要加强经验交流和银企互动,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产业观摩暨银企对接活动。县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报送政策落实、措施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目标实现。建立健全工作宣传机制,及时宣传推广全县普惠金融发展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成果和典型经验。

(五)强化重点突破,鼓励试点先行

探索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样板乡(镇)先行先试,形成一批有益试点经验,打造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社旗县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

(六)强化环境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整合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资源,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逃废银行债务、金融欺诈等非法金融活动,积极维护合法金融权益。加强宣传普及教育,积极组织各金融机构多层面宣传普惠金融和金融基础知识,多形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有力提升全社会金融知识水平、诚实守信意识、金融素养和金融风险识别防范能力,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附件:1.社旗县推广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河南省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规范化管理办法;

3.普惠金融服务站备案表。

4.普惠金融服务站标识牌样式

 

 

 

 

 

 

 

 

 

 

 

 

附件1:

社旗县推广普惠金融

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关文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崔荣克  县政府副县长

李东方  县领导、三级调研员

            县领导、三级调研员

            省派挂职干部

成员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科技工信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商行、县农行、县邮储行、县中原银行、县村镇银行、县农发行、县工商行、县建行、县中行、县人险公司、县财险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金融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与细则,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分解任务,量化考核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推广实施效果。领导小组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附件2:

河南省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普惠金融服务站管理,改善农村地区金融供给,提升农村地区普惠金融服务水平,依据《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国发〔2015〕74号印发)、《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支付服务点技术规范》(银发〔2018〕237号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郑银发〔2019〕26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是一项填补农村金融空白的创新性工作,应积极发挥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乡村基层组织的力量,共同建设,聚集合力,推动金融下沉,支持“三农”发展,支持乡村振兴。

第三条 普惠金融服务站作为县域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在村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下,由主办银行结合当地实际,灵活选取村委、商户等合作对象,在无银行机构网点和金融自助设备的行政村,设立的对外集中统一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应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以安全合规为前提,以行政村全覆盖为目标,以低成本、可持续、便利性为导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为避免资源浪费,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只设立一个普惠金融服务站。

第五条 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运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谁辖区谁监督,谁建站谁管理”。

第二章 基本功能

第六条 普惠金融服务站应具备惠农支付结算服务、小额人民币服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风险防控等基础金融服务功能。根据建站合作对象的不同,可适度加载经主办银行授权的其他特色金融服务等功能。

第七条 金融服务范围

1.惠农支付结算服务:①助农取款,②现金汇款,③转账汇款,④代理缴费,⑤业务查询,⑥其他惠农支付结算相关服务工作。

2.人民币服务:①小额零钞调剂,②小额旧钞换新钞,③小额残损币兑换,④人民币反假知识宣传。

3.数字普惠金融服务。①协助推广数字普惠金融产品,②协助开展数字普惠金融宣传。

第八条 风险防控

1.协助开展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宣传。

2.收集、推荐农户、商户贷款需求信息。

3.协助主办银行做好贷款初审、贷中管理和还款提醒等工作。

第九条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1.解答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

2.告知金融消费纠纷投诉和救济途径。

3.协助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4.协助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宣传。

第十条 信用体系建设

1.由村委承办的普惠金融服务站

负责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和核查。

协助落实信用户、信用村创建工作。

ƒ配合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④开展诚实守信宣传。

2.其他类型的普惠金融服务站

配合做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

协助落实信用户、信用村创建工作。

ƒ开展诚实守信宣传。

第十一条 鼓励主办银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指导普惠金融服务站加载农村电商、城乡社会保障等更多惠民便民业务功能,建设广泛应用数字化技术的精品普惠金融服务站。主办银行在普惠金融服务站加载新业务须提前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备。

第三章 建站及运营规范

第十二条 主办银行应本着平等自愿、风险可控的原则,经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在听取村委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选择服务站合作对象。

第十三条 主办银行与普惠金融服务站之间是业务代理关系。在普惠金融服务站开业前,主办银行应与合作对象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

主办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普惠金融服务站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统一业务登记制度,并做好机具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 普惠金融服务站应在醒目处加挂标识牌。标识牌应载明“普惠金融服务站”字样、【主办银行名称、行徽】、投诉电话等信息,并统一标识牌的格式、规格和材质(见附2)。

第十五条 普惠金融服务站内部应张贴或摆放业务公告、业务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布放柜台、金融服务终端、POS机、验钞机、保险柜、监控镜头、宣传展架等必要设备,用以保障日常业务开展。

第十六条 普惠金融服务站内应设置专属区域提供金融服务,各设施应摆放有序,室内应干净整齐。

第十七条 普惠金融服务站应至少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与主办银行工作对接、服务站管理和业务办理。

普惠金融服务站负责人应在登记簿上逐笔登记客户身份信息、业务内容、办理日期等信息,并定期核对。支付业务可采用逐笔粘贴凭条的方式登记,但交易凭条信息必须完整,经持卡人或代理人签字(指纹)确认。

普惠金融服务站负责人应妥善保存业务登记薄,每填满一本原则上保存一年。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新设报备

主办银行新设普惠金融服务站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提交《普惠金融服务站备案表》(见附1)和普惠金融服务站整体照片。人民银行收到报备材料后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建站条件的,同意其悬挂“普惠金融服务站”标识牌。

未经备案的普惠金融服务站,不得悬挂任何带有“普惠金融服务站”字样的标识,对外不得称为“普惠金融服务站”。

第十九条 变更报备

普惠金融服务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主办银行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备。

第二十条 撤销报备

主办银行应在普惠金融服务站撤销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合作商户名称、地址、撤销或终止合作的原因。

第二十一条 建立月度统计制度

人民银行建立对普惠金融服务站的统计月报制度。

第五章 风险防控

第二十二条 普惠金融服务站应做到“十不准”。

1.不准代客户保管存折、存单、银行卡。

2.不准询问和代为保管客户账户密码。

3.不准直接或间接参与非法集资。

4.不准擅自开办存款业务。

5.不准挪用客户资金或套用客户贷款。

6.不准私自向客户收取手续费。

7.不准擅自改变服务站专用设备的用途或利用自身便利条件从事非法活动。

8.不准向客户传播虚假金融信息、违规金融产品或其他不当言论。

9.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10.不准参与黄、赌、毒和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主办银行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建立风险防控制度,防范普惠金融服务站各类风险的发生。

1.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主办银行应加强对普惠金融服务站负责人的风险警示教育、业务操作和金融知识培训,原则上每年培训不少于两次。培训记录应以书面形式保存,以备检查。

2.建立巡检制度。主办银行应采取现场查看、走访附近村民、征询村委意见等形式,定期对普惠金融服务站自身运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原则上每个普惠金融服务站每月至少巡检一次。巡检记录应以书面形式保存,以备核查。

3.建立异常交易监测制度。主办银行应运用计算机系统等现代化手段,建立后台实时监测系统,第一时间发现和掌握异常交易,并尽快核实和处理。

4.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普惠金融服务站违反“十不准”要求,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发生重大违规事件的,主办银行应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银行。

5.建立安全保障制度。鼓励主办银行为普惠金融服务站负责人购买与金融业务相关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加强对普惠金融服务站负责人的履职保障。

第二十四条 所在地人民银行承担普惠金融服务站业务管理职责,应利用数据分析、现场核查评估等手段,加强对普惠金融服务站业务规范性、安全性的监督管理。

对服务站违反“十不准”要求的,人民银行应责令主办银行指导普惠金融服务站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服务站,并依法依规追究普惠金融服务站负责人和主办银行责任。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 主办银行应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站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普惠金融服务站的考核。鼓励主办银行采取正向激励与反向惩戒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站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 所在地人民银行每年应对主办银行所辖普惠金融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结果报送地方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作为实施地方金融管理和激励的参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普惠金融服务站备案表

主办银行(盖章):

报告日期:

站点
信息

服务站点名称


服务站点地址

         县(区)         乡(镇)        村       

业务范围


站点类型


站点编号


机具类型


终端编号


服务站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办

银行

主办银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告
事项

1.设立(    )  2. 撤销(     )

设立/撤销日期


备注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主办银行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普惠金融服务站设立或撤销情况。
2.“业务范围”填写查询、助农取款、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小额人民币服务及其他经监管部门许可或认可的金融业务。
3.“站点类型”填写服务站实体经营类型,如商店、超市、便利店、卫生所、农资店等,如设立在村委会等非商业经营场所的,填写村委会或其他能反映服务站点场所的名称。
4.“站点编号”,设立时由主办银行根据编号规则自行编写,撤销时由主办银行根据设立时的编号填写。编号规则: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编号由2位字母+6位数字组成,其中2位字母为县域名称拼音首字母(大写),6位数字为2位收单机构代码+4位序号;主办银行代码按取得助农取款服务资格先后顺序,邮储01,农行02,农信社03,中行04,建行05,中原银行06,工行07,交行08,郑州银行09,平顶山银行10,以后新增主办银行编号依次递增;序号按服务站点设立时间先后顺序编号,从0001开始。例如,确山农商行第一个普惠金融服务站编号为:QX030001。

5.“机具类型”填写主办银行为服务站配备的终端机具类型,如电话POS、普通POS、MPOS、移动POS等,如有多台机具,应分别填写。
6.报告事项区分设立、撤销,在相应项目后面的括号里打“√”,“设立/撤销日期”根据报告事项相应填写服务站点设立或撤销日期。

7.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当地人民银行留存,一份加盖当地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印章后作为回执返回备案机构。

 

 

 

附件4:

普惠金融服务站标识牌样式

 

 

 

标识牌样式的相关要求如下:

00001——标识牌规格:尺寸宽60cm×高40cm,材质铝合金,底色拉丝本色;

00002——标识牌上区:主办银行名称、LOGO图标,位置左靠,字体字号微软雅黑Bold、60pt、颜色黑色,LOGO图标颜色自定;

00003——标识牌中区:“普惠金融服务站”,位置居中,字体字号粗宋简体、175 pt、颜色红色;

00004——标识牌下区:“投诉电话:XXXX”,位置右靠,字体字号微软雅黑Bold、45pt、颜色黑色,电话号码为主办银行投诉电话。

微软雅黑字体涉及版权问题,主办银行如未取得使用权,可统一采用宋体、字号不变。

 相关链接:《社旗县推广惠普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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