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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B-xjdwzfb--gfxwj-2018-138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10-2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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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根据宛钢化解产能办〔201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取缔“地条钢”是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去产能”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关键环节,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上述工作的严肃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务必确保我县不出现“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

二、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取缔“地条钢”、严防死灰复燃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向县政府作出的承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层级和部门责任,确保责任到人、不出现盲区。对“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并及时报告。要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具体到法人、实际出资人和高管人员。

三、明确责任分工,进一加强部门联动

县发改委要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备案监管,尤其是对新增涉钢、涉铸造企业要做好研判,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禁“地条钢”企业违规新增电弧炉、工(中)频炉生产等行为。

县工信局要做好对涉钢、涉铸造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防止企业利用技改等名义新增产能和违规进行“地条钢”生产。

县质监局要加强对钢铁行业获证企业、无证生产违法违规企业的监管和处理。

县公安局要配合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做好对“地条钢”的排查、监管和处置等工作,维护正常执法程序,负责依法处置各类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县供电公司要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重点进行疑似“地条钢”生产企业的用电情况监测分析,及时通报有关企业的异常用电情况。

县环保、安监、国土局要结合各自职能对“地条钢”企业进行监控和治理打击。

县食药监、住建局要结合各自职能对“地条钢”市场进行监控和治理打击。

县招商局要从源头上杜绝引进“地条钢”企业。

相关单位按上述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本地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总体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也可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针对打击“地条钢”进一步明确本级各部门和各村委工作任务、分工和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长效管控举措

县政府成立县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工业副主任、县工信局局长、县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县工信局、发改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公安局、质监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食药监局、招商局、安监局、供电公司分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县工信局分管副职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在之前建立的长效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管控举措,确保工作成效。

(一)建立定期巡查排查制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定期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巡查,防止出现“地条钢”生产企业;具有执法力量的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对涉钢、涉铸造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在巡查、现场查验和执法等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上报进行处理。

(二)建立涉钢、涉铸造企业台账制度。加大对涉钢、涉铸造企业的日常监管,结合之前的“拉网式”排查工作,对辖区内企业具有的中频炉、工频炉及配套设备逐一建档,对上述设备要逐一拍照存档,对设备型号、建成时间、产能等关键数据及信息要进行详细全面的记录,形成完整的档案。

(三)建立涉钢、涉铸造企业主要设备动态跟踪制度。根据涉钢、涉铸造企业台账,对企业相关设备的生产及更新改造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动态跟踪,相关变化情况全部记入企业台账。

(四)建立企业用电监控制度。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开展企业用电监控,根据要求,每月进行一次企业用户用电分析,对用电量较大或用电突增的用户,及时向当地报告,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核实。

(五)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对首次举报并查实的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被举报企业所在地负责落实奖励资金。对有效的举报线索,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迅速核查,原则上在一周内向上级报告核实结果。 

五、严格执行“地条钢”查处标准

严格按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和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等五协会《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界定的“地条钢”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

六、严肃责任追究

对取缔“地条钢”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排查不到位、落实不迅速、监管不认真、处置不及时不彻底的属地政府及有关单位依法依规查处问责;对招商引资引进“地条钢”企业和为其前期办证或出具相关证明的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倒查责任;对顶风违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依法依规从严打击。

七、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每季度要将排查工作、举报核实工作、各部门协同工作、台账内企业监管工作等情况报送县工信局、发改委(每季度首月3号前报上季度情况。县工信局:67666399 sqxgxjzbg@163.com 县发改委:60203308 sqxfgw@163.com )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瞒报、漏报“地条钢”企业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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