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B-xjdwzfb--gfxwj-2018-126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7-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社政文〔2018〕60号 | 所属主题: | 规范性文件库 |
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九批1件信访举报件办结报告
南阳市人民政府:
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29批D******0201806270027号1件信访举报(南阳市社旗县青台镇栗盘大队大谢岗村,有个养猪场,老板叫张甲玉,2016年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现在没有整改到位,敷衍整改,原厂址还在。该厂老板称自己迟早还是会回来的。投诉人希望彻底拆除该场)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李店镇赴现场进行处理,经现场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青台镇栗盘大队大谢岗村养猪场位于李店镇青台栗盘村大谢岗自然村西南角位置,占地约3亩地。养殖场为本村村民张甲玉所有。该养殖场已于2016年取缔搬迁完毕,养殖场内已断水断电,养殖设施已拆除完毕,房屋未拆除。
二、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交办件后,我县立即组织李店镇相关工作人员到栗盘村大谢岗自然村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核查处理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查,交办件反映“南阳市社旗县青台镇栗盘大队大谢岗村,有个养猪场,老板叫张甲玉,2016年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现在没有整改到位,敷衍整改,原厂址还在”情况部分属实,该养殖场2016年已搬迁取缔完毕,养殖场内已断水断电,养殖设施已拆除完毕(见照片),房屋未拆除,不存在敷衍整改问题。经走访调查,该养殖场场主张甲玉除养猪外,还是栗盘村当地种粮大户,承包有500余亩地,并注册有家庭农场,老猪场场房未拆除的原因是准备改变用途,作为存放机械及农作物的库房使用。
2、交办件反映的“该厂老板称自己迟早还是会回来的。投诉人希望彻底拆除该场”情况不属实,在调查过程中经与养殖场业主张甲玉沟通,其在适养区内已建成标准化养殖场并已投入使用,不存在再回老场养殖现象。养殖场业主张甲玉也向李店镇政府做出书面保证(见附件),保证永远不会再回老场养猪。李店镇工作人员走访了张甲玉已拆除养猪场附近群众,根据左邻右舍证言(见附件),并没有信访人反映的迟早要回来继续养猪现象。
三、工作计划
我县要求李店镇栗盘村作为监督及维稳责任主体,负责监督养猪场业主张甲玉不出现返回老场养猪现象发生,如有苗头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馈制止,同时向栗盘村大谢岗群众做好相关解释维稳工作。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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