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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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B-xjdwzfb--gfxwj-2018-120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6-15 废止日期:
文 号: 社政办〔2018〕53号 所属主题: 规范性文件库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旗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社旗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0日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50份)

社旗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62号令)、河南省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校车服务方案》(豫基教办201520号)、《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旗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社政20188号)等相关规定,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责明确的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73号)、《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62号令)、《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旗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社政20188号)等文件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校车安全进行管理,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享有安全可靠的校车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合理规划布局

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布局规划调整,按照就近入学(入园)的原则,确保最大限度的就近接纳学生入学(入园)。

(二)强化安全管理

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按照《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旗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定校车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加大对违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三、校车使用许可

(一)校车使用许可申报

1.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6)已按要求安装4G及以上动态监控系统的。

2.申报程序

1、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首先向当地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提交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再报请乡镇(街道)政府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最后报县教体局审核。

2、县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办理校车使用许可需提供的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

3、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2)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校车运行方案、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4、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校车运行方案等进行审查,并向教育部门回复意见。

5、县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校车行驶线路进行实地勘察。

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定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为校车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

6、县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7、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教育部门审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向县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县交警大队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县教体局。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校车行驶

(一)校车应喷涂或粘贴符合国家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外观标识,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和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二)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三)校车应遵守交通规则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四)学校校车不得从事接送学生以外的其它任何经营性运输活动。

五、安全管理

(一)强化校车安全管理

已审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作为年检工作的重要部分,出现校车安全事故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未审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校车,违反规定使用的,依法取缔并在电视台曝光。我县公办学校一律不得私自使用或变相使用校车,违反规定使用的,一经查实,对公办学校校长,撤销校长职务,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落实校车安全责任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社旗县校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旗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民办学校(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本辖区所属学校、幼儿园(含民办教育机构)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纳入管理职责范围。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实行乡镇(街道)中心学校领导包片区学校、学校领导包车制度,并报县教体局备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分别与乡镇综治办、中心学校、派出所等单位签订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学校校长或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应与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校车驾驶人、跟车教师及学生监护人签订相关责任书,明确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人、跟车教师及学生监护人的职责。校车安全管理分工要明确,职责要清楚,责任要到人。

(三)制定校车服务方案

在保障就近入学、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作用的基础上,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校车服务需求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合理可行的校车服务方案。

(四)严管重罚校车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对全县学生家长及中小学、幼儿园师生进行深入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加广大师生和家长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和安全乘车意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对校车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凡校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定期通报县教育部门,同时在县电视台进行曝光。对出现校车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密切配合、严格监管,齐心协力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附件:1. 社旗县校车服务方案

2. 社旗县办理校车使用许可需提供的材料

3. 社旗县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4. 社旗县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

 

附件1:

社旗县校车服务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切实保障学生安全,确保学生不因交通问题而辍学。

二、工作措施

(一)合理布局学校实现学生就近入学。指导各乡、校根据实际,科学完善民办学前教育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规划。充分考虑当地地理环境、交通状况、教育条件、学生年龄特点、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合理确定区域内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保障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并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

(二)合理设置民办寄宿制学校和加快民办幼儿园建设。根据实际合理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最大程度减少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风险。

(三)大力推进城乡民办义务教育均衡化。加快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远程教育,加强民办学校教师交流,促进城乡民办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发展公共交通方便学生上下学。城区公交方面,公交公司在优化调整公交线路时,应优先考虑学生上下学乘车问题,并逐步增加学校周边公交车辆的投放密度。农村客运方面,督促客运企业统筹规划和科学调整运营线路,积极开行农村中小学周末预约班车,遵照安全至上、量力而行的原则,有效解决农村中小学生周末回家、返校乘车问题,为农村民办中小学生上下学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

(五)提供校车服务。对不能由就近入学走读、乘坐公交、客运车辆、监护人接送等方式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采取措施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运营模式提供校车服务。

三、校车运营模式

根据我县目前和今后经济发展情况,乡镇政府、街道办可结合本地实际,从以下几种校车运营模式中选定:

(一)政府补贴。鼓励支持公交(客运)组建校车服务(校车专营)公司,提供校车服务。

(二)成立专用校车公司。经县级政府审核批准,组建学生用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专用校车,按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专门承担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业务,不参与其它营运。乡镇政府、街道办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贴,物价部门指导核定学生每学期交纳的乘车费用,家长自愿购买校车服务。

(三)学校、幼儿园自备校车接送学生。由学校、幼儿园自行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按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物价部门指导核定学生每学期交纳的乘车费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1.县政府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机构。2018年5月10日,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题印发了《社旗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社政20188号)文件,成立了社旗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县教体局、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县司法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文广新局、县法制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等20个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召集人由县教体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教体局、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分管副职担任。各成员单位主管副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按照《社旗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中的要求,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关于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

(二)资金支持政策

1.县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结合实际建立校车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或幼儿服务。

2.落实校车服务税收优惠政策。

3.对符合条件的校车服务车辆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国家燃油补贴。

(三)督查考评制度

1.县政府适时组织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并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考评。

2.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经常组织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强对校车督查,并列入年度综治、安全和绩效等工作考评和相关部门综治安全考评。

3.道路安全。

1)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所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集中的道路,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作为重点,特别是山区低等级道路,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的路段以及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的道路,作为需要率先整改的路段,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学生用车通行路段安全畅通。

2)完善监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所有学校校车和服务提供单位的接送学生车辆都要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接入当地公安部门监控平台,加强监管。

五、实施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履行组织领导职责,负责对“校车服务方案”的组织实施,对校车实施统一管理、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到实处。

(二)强化日常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抓好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户籍化信息化档案管理。要持续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集中排查整顿,要严把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准入关。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加强校车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教育、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行违法、违章情况举报、通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定期组织部门协作统一督查,有效规范校车运营管理秩序。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及新闻单位要广泛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社旗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学生道路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加强校车安全实施工程和校车服务政策措施的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服务保障校车安全运行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健全约谈诫勉、挂牌督办、渎职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管理行动迟、工作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交通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学生接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

办理校车使用许可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3.健全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4.校车使用协议。接受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提交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客运经营许可证、租赁使用协议、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教体局备案)。

5.随车人员和驾驶人员与学校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6.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附件3)。

7.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附件4)。

8.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9.校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的注册登记证明。

10.驾驶员的校车驾驶资格证(复印件)。

11.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复印件)。

12.办(园)学许可证且年审合格(复印件)。

13.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年审合格(复印件)。

14.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构代码证且年审合格(复印件)。

15.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6.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17.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18.随车照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所提供材料均一式四份,加盖学校(幼儿园)公章。复印件上需由本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幼儿园)公章。


 

 

 

 


 

附件3:(此表一式四份)

社旗县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学校(幼儿园)名 

 

地址

 

电话

 

负责(法)人

 

规模(人数)

 

属地适龄

学生数

 

车辆类型

 

车辆数目

 

使用性质

□专用校车

□非专用校车

    幼儿校车

    小学生校车

    其他校车

申请理由: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中心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乡镇(街道办)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教体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备注:

附件4:

社县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

 

学校、幼儿园名称

 

办学(园)许可证发证机关及编号

 

学校地址

 

   

车辆所有人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使用性质

厂牌型号

注册登记日期

定期检验有效期至

 

 

 

 

 

 

 

驾驶人

    

驾驶证号

准驾车型

发证机关

初领证日期

使用性质

□专用校车

□非专用校车

    幼儿校车

    小学生校车

    其他校车

 

 

 

 

 

县公安交通部门审查

意见

 

 

 

(盖章)

县交通运输

部门审查

意见

 

 

 

(盖章)

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查

意见

 

 

 

 

(盖章)

县级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注:此表一车一表,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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