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016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20-05-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社政办〔2020〕18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工作 |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社旗县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复工复产带贫企业实行资金奖补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单位:
《社旗县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复工复产带贫企业实行资金奖补的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6日
社旗县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复工复产
带贫企业实行资金奖补的暂行办法
为切实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和贫困户增收的影响,防止返贫风险,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依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产业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脱贫办〔2020〕5号)、《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扶贫硬仗指挥部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脱贫办〔2020〕11号)、《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6号)有关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整和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产业就业脱贫的“造血”功能和根本性作用,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扶贫产业就业的影响,千方百计增加贫困地区群众收入,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夯实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产业基础。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能够努力克股疫情影响并积极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带贫企业(含扶贫龙头企业、带贫合作社、扶贫产业基地、扶贫车间)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贷款贴息。奖补标准按照带贫企业实际复工数量而定,原则上每带动一户贫困户奖补标准不超过10000元,每带动一个非贫困户奖补标准不超过3000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带贫企业继续发展生产,鼓励企业围绕扶贫进行社会捐赠,开展助贫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进行社会捐赠视作减贫带贫效益。对符合条件的带贫企业贷款按照《社旗县带贫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2%的年利率贴息,贴息金额最高6万元,已享受国家和省贴息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贴息政策。
三、奖补资金来源
上述奖补资金通过县财政统筹整合资金解决。
四、奖补政策兑现程序
对带贫企业的奖补,原则上由带贫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接到申请后会同行业部门及县扶贫办审核相关情况,提出奖补意见,报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把奖补款额拨付到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兑付给相关带贫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奖补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体现脱贫成效。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明确流程、标准和监督等要求,突出绩效导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及政策兑现台账,政策终止后,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使用情况向县政府作专项报告。
(二)协同推进奖补政策落实。要从实际出发,着力抓好工作衔接和组织协调,切实把补助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管理水平,帮助带贫企业最大限度克服疫情影响,带动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增收。
附件1:社旗县复工复产带贫企业生产补贴资金审批表
附件2:社旗县复工复产带贫企业贴息资金审批表
附件1:
社旗县复工复产带贫企业生产补贴资金审批表
带贫企业(盖章) 2020年 月 日
带动贫困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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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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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非贫困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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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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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万元)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2020年 月 日 | 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020年 月 日 | 县扶贫办审核意见
2020年 月 日 | 县政府审批意见
2020年 月 日 |
注:附带动贫困户、非贫困户花名册
附件2:
社旗县复工复产带贫企业贴息资金审批表
带贫企业(盖章) 2020年 月 日
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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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 | |||
贴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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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2020年 月 日 | 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020年 月 日 | 县扶贫办审核意见
2020年 月 日 | 县政府审批意见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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