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010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20-05-20 废止日期:
文 号: 社政办〔2020〕4号 所属主题: 政府工作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及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继续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根据《社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管理暂行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实现全县新增耕地1980亩以上并达到验收标准(附件2),通过挂钩项目指标的周转使用,确保全县用地需求。

二、项目选报

各乡镇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在已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中选择确定“空心村”整治对象。结合村镇体系规划村庄布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空心村”整治选址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整治规划;二是土地权属关系清楚,无土地纠纷,拆旧地块的现状地类应是农村居民点;三是拆旧复垦后区域坡度不能大于二十五度,且不在退耕还林区;四是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包括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以内的现状建设用地不得用作拆旧复垦区;四是若拆旧区不能一次性全部拆除复垦的,复垦区域的新增耕地,要能够与周边耕地连片,或至少有一侧能与周边耕地相连,且局部复垦区域不能以“火车车厢”的线性形状出现;五是拆旧地块的单块面积应不小于1亩。

三、组织实施

“空心村”整治的实施由县自然资源局统筹安排。乡镇政府、自然资源局同施工企业签署三方合同,整治资金和工作经费由自然资源局分别拨付施工企业和乡镇政府。

“空心村”整治工作责任主体为各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乡镇自行组织的“空心村”整治项目,各乡镇政府要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施工,严格执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督责任制和项目验收制。按照“谁整治、谁受益”原则,鼓励农民集体组织、企业单位或个人按程序申报实施。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在乡镇自行组织的“空心村”整治项目实施前,乡镇政府需会同施工队审慎确定施工项目区的边界和范围,或申请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确认,对未经确认擅自施工,所整治范围不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将不予验收。

四、验收标准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土地整理项目验收标准,“空心村”整治新增耕地验收基本标准:(1)土地复耕,田面平整,耕作层深度45公分以上;(2)按七等水浇地标准配套建设生产道路和灌排水设施,达到旱能浇,涝能排;(3)田块面积较大的,需修建3米宽水泥或礓石道路,便于农机生产;(4)有明晰边界,可采用排水边沟或植树等形成边线;(5)有明显标识,在田块周边设立高2.5米、宽2米的标识牌,主要内容是项目简介及宣传保护耕地标语。

五、政策标准

(一)费用及标准

1、单块拆旧区面积在5亩以下的每亩按1.8万元标准执行(其中施工费15000元/亩直接拨付给施工方,乡镇政府协调费3000元/亩);

2、单块拆旧区面积在5亩以上的每亩按2万元标准执行(其中施工费17000元/亩直接拨付给施工方,乡镇政府协调费3000元/亩);

3、单块拆旧区面积在10亩以上的每亩按2.5万元标准执行(其中施工费22000元/亩直接拨付给施工方,乡镇政府协调费3000元/亩);

4、单块拆旧区面积在15亩以上的按每亩3万元标准执行(其中施工费26000元/亩直接拨付给施工方,乡镇政府协调费4000元/亩);

5、单块拆旧区面积在50亩以上的按每亩4万元标准执行(其中施工费36000元/亩直接拨付给施工方,乡镇政府协调费4000元/亩)。

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向县自然资源局递交验收申请,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股室进行验收审核,经县政府“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验合格后,由县政府下达验收批文。县政府依据验收批文,以合格通过的新增耕地面积,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收储新增耕地指标,并拨付“空心村”相关整治费用。

(二)通过“空心村”整治出的耕地归原村集体所有。

(三)“空心村”整治中,因拆除旧房需新建住宅且符合安排宅基地政策的,由村组优先安排宅基地,所在乡镇政府减免其宅基地使用费等。

(四)“空心村”整治新增耕地按挂钩项目经上级部门验收后,指标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关文波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郭鹏任副组长,县监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空心村”整治的组织协调和验收工作。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计划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迅速部署落实。

(二)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会议、电视、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空心村”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使群众明白“空心村”整治是国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导向,是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营造“空心村”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形成合力。“空心村”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并帮助乡镇搞好规划并依法审批;林业部门负责对影响村庄规划的树木要及时办理采伐许可证,规范采伐行为;水利部门负责对项目工程实施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财政部门负责依据政策规定,提供相应的资金保证;公安部门负责对干扰破坏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处理。各乡镇要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顺利推进,确保“空心村”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四)强化督查。县政府将“空心村”整治工作列入全县目标管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快工作进度;5月1日前各乡镇政府对完成整治的村庄,向县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第一批验收申请,5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验收;8月1日前各乡镇政府对完成整治的村庄,向县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第二批验收申请,8月31日前完成第二批验收。县政府将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强化督查,按验收时间节点,落实奖励兑现;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拆旧复垦任务的乡镇,责令限期完成任务。完不成任务的,扣减下一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并暂停项目用地上报审批。

(五)加强管护。各乡镇政府要对历年整治形成的空心村拆旧区指标,按照自然资源部门与乡镇签订的管护协议加强管护。对于指标使用后由于管护不力造成占用并形成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乡镇负责补充同等数量的指标,县级政府不再划拨整治费用。

附件:1. 2020年县“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2020年各乡镇“空心村”整治任务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

2020年县“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关文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郭  鹏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清凌  县政府办史志办副主任

华远庆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杨正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李新中  县发改委主任

李景元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威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  玉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军德  县住建局局长

杨清良  县广电中心主任

张 坤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孔  伟  县林业局局长

张国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德生  县水利局局长

曲  永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姚  勇  桥头镇镇长

赵延旭  晋庄镇政府负责人

刘  旭  李店镇政府负责人

朱义斌  郝寨镇政府负责人

贾志刚  兴隆镇政府负责人

陈国刚  苗店镇镇长

程超峰  饶良镇政府负责人

程  翔  朱集镇镇长

杨  晗  下洼镇镇长

王  猛  大冯营镇镇长

王  谦  唐庄乡政府负责人

尹金奇  陌陂镇镇长

王绍亭  太和镇政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王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20年各乡镇“空心村”整治任务

单位:亩

序号

乡(镇)名称

整治任务

1

朱集镇

200

2

郝寨镇

200

3

饶良镇

200

4

下洼镇

170

5

苗店镇

170

6

桥头镇

130

7

李店镇

130

8

陌陂镇

130

9

唐庄乡

130

10

太和镇

130

11

晋庄镇

130

12

大冯营镇

130

13

兴隆镇

130

合  计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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