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010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20-05-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社政办〔2020〕4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工作 |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及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继续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根据《社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管理暂行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实现全县新增耕地1980亩以上并达到验收标准(附件2),通过挂钩项目指标的周转使用,确保全县用地需求。
二、项目选报
各乡镇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在已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中选择确定“空心村”整治对象。结合村镇体系规划村庄布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空心村”整治选址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整治规划;二是土地权属关系清楚,无土地纠纷,拆旧地块的现状地类应是农村居民点;三是拆旧复垦后区域坡度不能大于二十五度,且不在退耕还林区;四是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包括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以内的现状建设用地不得用作拆旧复垦区;四是若拆旧区不能一次性全部拆除复垦的,复垦区域的新增耕地,要能够与周边耕地连片,或至少有一侧能与周边耕地相连,且局部复垦区域不能以“火车车厢”的线性形状出现;五是拆旧地块的单块面积应不小于1亩。
三、组织实施
“空心村”整治的实施由县自然资源局统筹安排。乡镇政府、自然资源局同施工企业签署三方合同,整治资金和工作经费由自然资源局分别拨付施工企业和乡镇政府。
“空心村”整治工作责任主体为各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乡镇自行组织的“空心村”整治项目,各乡镇政府要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施工,严格执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督责任制和项目验收制。按照“谁整治、谁受益”原则,鼓励农民集体组织、企业单位或个人按程序申报实施。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在乡镇自行组织的“空心村”整治项目实施前,乡镇政府需会同施工队审慎确定施工项目区的边界和范围,或申请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确认,对未经确认擅自施工,所整治范围不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将不予验收。
四、验收标准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土地整理项目验收标准,“空心村”整治新增耕地验收基本标准:(1)土地复耕,田面平整,耕作层深度45公分以上;(2)按七等水浇地标准配套建设生产道路和灌排水设施,达到旱能浇,涝能排;(3)田块面积较大的,需修建3米宽水泥或礓石道路,便于农机生产;(4)有明晰边界,可采用排水边沟或植树等形成边线;(5)有明显标识,在田块周边设立高2.5米、宽2米的标识牌,主要内容是项目简介及宣传保护耕地标语。
五、政策标准
(一)费用及标准
1、单块拆旧区面积在5亩以下的每亩按1.8万元标准执行(其中施工费15000元/亩直接拨付给施工方,乡镇政府协调费3000元/亩);
2、单块拆旧区面积在5亩以上的每亩按2万元标准执行(其中施工费17000元/亩直接拨付给施工方,乡镇政府协调费3000元/亩);
3、单块拆旧区面积在10亩以上的每亩按2.5万元标准执行(其中施工费22000元/亩直接拨付给施工方,乡镇政府协调费3000元/亩);
4、单块拆旧区面积在15亩以上的按每亩3万元标准执行(其中施工费26000元/亩直接拨付给施工方,乡镇政府协调费4000元/亩);
5、单块拆旧区面积在50亩以上的按每亩4万元标准执行(其中施工费36000元/亩直接拨付给施工方,乡镇政府协调费4000元/亩)。
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向县自然资源局递交验收申请,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股室进行验收审核,经县政府“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验合格后,由县政府下达验收批文。县政府依据验收批文,以合格通过的新增耕地面积,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收储新增耕地指标,并拨付“空心村”相关整治费用。
(二)通过“空心村”整治出的耕地归原村集体所有。
(三)“空心村”整治中,因拆除旧房需新建住宅且符合安排宅基地政策的,由村组优先安排宅基地,所在乡镇政府减免其宅基地使用费等。
(四)“空心村”整治新增耕地按挂钩项目经上级部门验收后,指标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关文波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郭鹏任副组长,县监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空心村”整治的组织协调和验收工作。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计划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迅速部署落实。
(二)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会议、电视、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空心村”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使群众明白“空心村”整治是国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导向,是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营造“空心村”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形成合力。“空心村”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并帮助乡镇搞好规划并依法审批;林业部门负责对影响村庄规划的树木要及时办理采伐许可证,规范采伐行为;水利部门负责对项目工程实施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财政部门负责依据政策规定,提供相应的资金保证;公安部门负责对干扰破坏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处理。各乡镇要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顺利推进,确保“空心村”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四)强化督查。县政府将“空心村”整治工作列入全县目标管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快工作进度;5月1日前各乡镇政府对完成整治的村庄,向县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第一批验收申请,5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验收;8月1日前各乡镇政府对完成整治的村庄,向县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第二批验收申请,8月31日前完成第二批验收。县政府将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强化督查,按验收时间节点,落实奖励兑现;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拆旧复垦任务的乡镇,责令限期完成任务。完不成任务的,扣减下一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并暂停项目用地上报审批。
(五)加强管护。各乡镇政府要对历年整治形成的空心村拆旧区指标,按照自然资源部门与乡镇签订的管护协议加强管护。对于指标使用后由于管护不力造成占用并形成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乡镇负责补充同等数量的指标,县级政府不再划拨整治费用。
附件:1. 2020年县“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2020年各乡镇“空心村”整治任务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
2020年县“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关文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郭 鹏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清凌 县政府办史志办副主任
华远庆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杨正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李新中 县发改委主任
李景元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威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 玉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军德 县住建局局长
杨清良 县广电中心主任
张 坤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孔 伟 县林业局局长
张国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德生 县水利局局长
曲 永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姚 勇 桥头镇镇长
赵延旭 晋庄镇政府负责人
刘 旭 李店镇政府负责人
朱义斌 郝寨镇政府负责人
贾志刚 兴隆镇政府负责人
陈国刚 苗店镇镇长
程超峰 饶良镇政府负责人
程 翔 朱集镇镇长
杨 晗 下洼镇镇长
王 猛 大冯营镇镇长
王 谦 唐庄乡政府负责人
尹金奇 陌陂镇镇长
王绍亭 太和镇政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王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20年各乡镇“空心村”整治任务
单位:亩
序号 | 乡(镇)名称 | 整治任务 |
1 | 朱集镇 | 200 |
2 | 郝寨镇 | 200 |
3 | 饶良镇 | 200 |
4 | 下洼镇 | 170 |
5 | 苗店镇 | 170 |
6 | 桥头镇 | 130 |
7 | 李店镇 | 130 |
8 | 陌陂镇 | 130 |
9 | 唐庄乡 | 130 |
10 | 太和镇 | 130 |
11 | 晋庄镇 | 130 |
12 | 大冯营镇 | 130 |
13 | 兴隆镇 | 130 |
合 计 | 1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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