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B-xjdwzfb--gfxwj-2016-009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6-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社政办〔2014〕9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工作 |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旗县人民医院病房楼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防火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自我县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战役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县火灾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在开展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社旗县人民医院病房楼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县人民医院病房楼进行挂牌督办。具体情况及督办要求如下:
一、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一)基本情况:社旗县人民医院病房楼,位于社旗县赊店镇安乐街1号,地上六层,建筑高度26米,建筑面积6400平方米,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二)存在以下火灾隐患:1、病房楼前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病房楼一层、二层西侧安全出口锁闭且一层走廊堆放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3、未设置消防专用水泵且室内消火栓未配置水枪、水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4、护士站灭火器配置型号不符合要求,应该为ABC型干粉灭火器,实际配置为BC型灭火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5、防火门不能正常启闭且防火门无消防产品识别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6、抽查一层护士站连接电脑的线路未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
鉴于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六条的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标准。
二、督办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是强化对火灾隐患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公众消防安全知情权,推进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取得成效的必要手段,是新形势下加强消防工作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县卫生局和县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人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坚决消除麻痹思想、错误认识,发动各方力量,排除各种干扰,切实防范和抵御火灾事故发生。
(二)行业系统牵头,强力督导整改。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亲自牵头,及时召开隐患单位负责人会议,签订责任状,积极制订整改方案,坚决在最短期限内将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积极为隐患单位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隐患单位在加快整改进度的同时,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值班制度落实,每天必须明确一名局领导和院领导开展防火值班,明确保卫科至少两人开展防火巡查,每两个小时内必须巡查一次,详细登记巡查情况,每个护士站指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在整改期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加强消防培训,增强医护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护士上岗前必须培训,同时开展对住院和就医人员的宣传,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做到每个病房无私拉乱接线路,无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发动每名医院职工自觉排查身边的火灾隐患,实现对火灾隐患的群防群治。卫生局要指导县人民医院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对有关人员进行定岗定位,详细分工,并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有效处置。
(四)落实责任,严格追究。严格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县公安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县人民医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诿扯皮、整改不力或不作为的将坚决依法依纪事前问责,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确保整治火灾隐患的彻底根治。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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