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2200000011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保护信息 |
宛环社审〔2021〕47号 关于河南宏森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80万平方米多层实木地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宏森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7337097901L)报送的由河南韵朗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宏森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80万平方米多层实木地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2021〕8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和生产。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厂区排水系统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要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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