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2150000008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4-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保护信息

社旗县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环攻坚〔2020〕5

 

 

 

社旗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社旗县2020年大气、水、土壤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社旗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社旗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社旗县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26日    


社旗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持续改善全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委、政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强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六查六治”行动为抓手,持续深化“三散”治理、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全大气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定目标要求。

二、工作目标

2020年我县PM2.5年均浓度在2019年年均浓度的基础上降低9%达到4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在2019年年均浓度的基础上降低4%,达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主要任务

)深化“三散”污染治理

继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实现燃煤散烧清零,持续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强化餐饮油烟治理、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全面提升“三散”污染治理水平。

1.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落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网格化监管,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打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4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分类建立辖区“散乱污”企业清单,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建立动态台账,落实销号制度,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5月底前完成整治。6月1日起,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配合好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开展整治情况督导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科技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深入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治理。4月底前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为重点,对全县散煤加工点、销售点、散煤运输车辆和燃煤散烧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动态台账,制定整治方案,5月底前完成整治,全面取缔违规使用散煤。加强洁净型煤源头管理,掌握洁净型煤销售流向,建立溯源机制,确保禁煤区内散煤、洁净型煤“清零”,禁煤区外只能使用清洁燃料和符合要求的洁净型煤。县散烧办负责制定督查考核机制,每月进行督查考核,结果在媒体上公布。6月1日起,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配合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开展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全面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对全建筑、市政、拆迁、道路、水利等各类建设工地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各类扬尘污染源动态台账。各类建设工地严格开复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施工现场“三员”管理、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联网、扬尘防治预算制度;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精细化管理;拆迁工程全面落实“五步工作法”,分区拆迁作业;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必须覆盖或植绿,覆盖采用防尘布;施工建筑墙体外挂防尘布,门窗未安装前防尘布不得拆除;城市规划区内工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渣土车未覆盖、未冲洗严禁上路。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全部停工整改,建立问题清单,4月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5月1日起,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配合好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开展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控尘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

强化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推行“以克论净”的作业模式,4月底前建立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人行道、道牙以上区域和广场、游园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到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县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路面达到“双10”标准;主要道路每日“三洒一冲”,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道路两侧裸露地面实施硬化、绿化,做到“五净五无”。县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2020年5月底前由县住建局对县城区内破损道路情况开展严格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明确时间节点,制订修复计划并组织实施。城管局负责县城区及周边道路扬尘问题督查考评,开展日巡查、周通报、月排名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5月1日起,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配合好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开展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开展国省交通干线公路扬尘整治。加大国省道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和环境综合治理力度,4月底前对国省交通干线公路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国省道干线公路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路面破损严重路段实施修补维护5月底前完成整治。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督查考核机制,每月对国省交通干线清扫保洁、洒水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评比,结果在媒体上公布。6月1日起,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配合好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开展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强化渣土车管控。开展全渣土车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全面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4月底前由县城管部门牵头制定渣土车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设置规范化渣土车标准,建立车辆清单和工作台账,对老旧车辆、尾气不达标车辆进行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轮胎不冲洗、遮盖不严车辆严禁上路,运输途中不得泄露、遗撒、污染路面。县城管部门负责制定县城建成区渣土车白天运输实施方案,取消夜间渣土运输,并制定督查考核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公安部门负责确定白天运输时段、路线并对违规渣土车进行查纠5月1日起,各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好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开展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加大县城建成区裸露土地治理。4月底前,对县城建成区裸露土地、长期闲置土地、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和临时停车场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并制定整治计划全部实施硬化或绿化,对未能及时硬化、绿化的用防尘布进行覆盖,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全面推进餐饮油烟治理。4月底前县城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分别县城区和乡镇(街道)辖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摸清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行等基本情况,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清单和动态管理数据库,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台账。5月底前完成整治,未安装的停业整治,已安装的定期维护清洗,保证正常运行且排放达标县城管部门负责开展餐饮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月巡查率不低于20%;督促各餐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每半年不少于1次的油烟达标排放自行监测工作(监测结果由各餐饮单位自行保存待查),组织对餐饮单位油烟达标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检测,每季度检测率不低于25%。严厉打击城区露天烧烤。大力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工作,6月底前由城管部门制定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方案,2020年底前建成。6月1日起,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配合好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开展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5.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完善收储利用体系,提高“五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充分利用蓝天卫士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按照省市确定的火点认定标准,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火点的扣减财力规定,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宣传,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扣减财力10万元/火点(县城区县城管局负责)。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4月底前对全县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强化宣传,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加大巡查管控。6月1日起全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邮寄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7.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成效。对2019年开展工业污染“六治理”的33个项目治理成效进行全面评估,督促企业于4月底前按照标准要求完成自主验收和备案,对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立即整改,5月底前完成整改。6月底前,生态环境局牵头配合市生态环境局33个工业企业治理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8.提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4月底前完成全县工业炉窑摸底排查,建立台账。5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出台的《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提标改造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治理。南阳新大地陶瓷有限公司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科技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强化锅炉污染治理。4月底前对全县所有锅炉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5月底前所有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清除燃煤,实施拆除的锅炉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达到无法复产的标准

9月底前,全县4蒸吨/时及以上燃气锅炉及燃气直燃机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9月底前,全县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20、80毫克/立方米。

10月底前,全县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基准氧含量9%(生物质电厂6%)的条件下,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对未按期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未按期完成升级改造的燃气、燃油(含醇基燃料)、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停产整治,逾期仍未完成整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销其使用登记手续。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0.开展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提标治理。2020年底前,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社旗)有限公司全面完成提标治理,焚烧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小时均值)在基准氧含量11%的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采用氨法脱硝、氨法脱硫工艺的垃圾焚烧废气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11.开展涉气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专项整治。4月底前,对全县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企业清单,分类实施整治。无任何手续的企业,纳入“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对修改、伪造污染物排放数据、偷排漏排企业,立即停产治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确保企业达标排放。6月1日起,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配合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完成抽查工作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科技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强化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完成VOCs排放量“十三五”减排10%的目标任务。

12.实施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家具、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源头替代。凡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13.加强废气治理。4月底前对重点行业VOCs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和新发布的河南省印刷、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加强督导检查,按照标准实施时间,完成提标治理;南阳新大地陶瓷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封闭酚水系统,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其他区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却方式的,封闭造气循环水集输、储存、处理系统,收集的废气送至三废炉处理,吹风气、弛放气应全部收集利用。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加强监管,至少组织一次对全县所有汽油储油库、20%以上的汽油加油站和油罐车进行监督性检测。

14.强化运行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建立VOCs排放管理台账,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具体责任人,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全县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6月底前完成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治理完成后进行治理效果后评估。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检测监管,严控油品质量,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

15.加大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力度。强化路检路查执法力度。6月底前,完成我县标准化路检路查点位固定检测站房设置,路检路查点位配备至少3检测设备,每天检测车辆不得低于50辆。

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力度,严查超标排放行为。持续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入户抽查及监督性执法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依法查处;公安部门对排放不达标、冒黑烟车依据6063代码实施处罚,并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重点监控;交通运输部门对车辆实施溯源倒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车载污染控制装置和尾气不达标柴油货车所属的本地运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运输企业,撤销其运营资质。

严格高排放禁行区柴油车污染管控。公安部门负责设置禁行区域禁止行驶标志,结合上路执法检查和公安道路视频监控系统深入开展监督执法,切实落实高排放禁行区管控措施,对违规进入禁行区内国Ⅲ及以下柴油车辆,按照禁行区管理要求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16.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4月底前,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10月底前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号牌及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实现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住建局科技工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7.强化在用车定期检测监管。加强排放检测检验机构(I站)管理。县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巡回检查,全年对检验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实现100%全覆盖,同时加强不定期的抽查和暗访。4月底前,重点检查2019年机动车环保检验新国标(GB3847-2018, GB18285-2018)实施以来,检验机构氮氧化物检测和OBD检查按照要求执行情况。6月底前,把开展异地车辆排放检验比较集中、老旧柴油货车和复检车辆合格率高的排放检验机构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范开展检验或检验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暂停检测线网络联接直至其整改到位,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停止或取消其环检承检资质,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加快推进在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体系建设。按照省定时间节点,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加快推进维修治理(M 站)建设进度;生态环境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排放检测(I 站)与维修治理(M 站)信息共享工作。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18.开展柴油机(车)、矿山移动源专项治理。5月底前完成柴油机(车)摸底调查、并建立台账,10月底前组织对柴油机(车)开展排放检测,严查超标排放行为,对不达标的机(车)依法完成淘汰或治理。

对非煤矿山行业移动源保有、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台账。6月底前,完成矿山内部使用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登记,对保有的报废车、拼装车等无牌无证车辆进行封存;10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采集、号牌和环保标志核发。2020年底前,全县绿色矿山清洁能源机(车)保有量占到矿山车辆、机械使用量的80%以上,其他矿山达到50%以上。强化矿山行业执法监管,对使用超标机(车)的绿色矿山,取消绿色矿山称号。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9.持续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方面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17〕183号)有关要求,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年度抽检率不低于20%的要求,对两次抽检油品质量不合格的加油站坚决关停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储油库、加油站等成品油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以及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加油站和尿素加注点质量检查,提高抽检比例和频次,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商务部门组织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油品、尿素存储销售集散地、生产加工企业及有关涉案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五)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按照“优化布局、提升质量、强化管理”的要求,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升级,严格环境准入和监管,促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20.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管理。构建“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管理新框架,全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砖瓦窑、耐火材料等行业产能,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和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应进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科技工信局

21.加快排污许可管理。4月底前全面摸清2017-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核准固定污染源底数,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实行登记管理,做到应发尽发。2020年底前,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依证监管,规范排污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22.着力调整产业布局。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按照河南省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4月底前排查建立淘汰类工业产能和装备清单台账,2020年底前关停淘汰完毕。对于限制类工业产能和装备,因地制宜采取资金奖补、产能置换等政策措施,鼓励提前淘汰。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23.推进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4月底前完成对县城建成区内现有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面摸底调查。5月底前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加快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分类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或关闭退出。县科技工信局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导,2020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对提前完成淘汰任务、提档升级改造的项目,在环评审批、总量配置和大气资金支持方面给予倾斜;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或就地转移。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24.加大过剩和落后产能压减力度。按照全市制定出台《南阳市2020年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县科技工信局牵头,淘汰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特种水泥除外)依法关停退出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六)持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严控燃煤项目建设,完成煤炭消费减量任务,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25.开展高污染燃料设施拆改。4月底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全面排查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建立工作台账,10月底前完成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替代改造。对使用煤为燃料的农业生产、畜禽养殖、烤烟、食用菌生产等,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尽快完成燃煤设施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烟草公司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6.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实施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管控,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改造,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20年度全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5%(省批准增加量另行计算)。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27.大力推动集中供暖建设。县住建部门负责,按照全市集中供暖建设工作方案,10月底前,配合全市完成新建改造供热管网新增集中供热面积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任务;对集中供热规划外的区域,鼓励推广地热能、电取热、空气源热泵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城管局

28.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县发改委负责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有序并网,因地制宜推进地热供暖项目建设。配合全市完成2020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26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省定要求的任务

责任单位:发改委

配合单位:财政局、供电公司

29.有效推进农村管道燃气替代燃煤。在有条件的乡镇、农村推广使用管道燃气,力争到2020年底,配合完成全市新增6万户以上农村居民使用管道燃气替代使用燃煤。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城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持续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30.推动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城市配送体系和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提升货运“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服务效率。争创省级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城市,培育城乡配送骨干企业。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邮政管理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1.加快推进车结构升级。4月底前按照全市结构升级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县城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县发改委负责定期督查调度,确保完成任务。

牵头单位:县发改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科技工信局住建局

32.加快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交通运输局按照市制定《国Ⅲ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方案》,建立淘汰推进工作台账,2020年底前完成我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33.加快城市充电(加气)站(桩)建设。配合完成全市2020年底前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40座,分散式充电桩100个任务。充电设施基本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换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

(八)持续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34.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开展国土绿化提速行动,配合南阳市完成全市2020年完成造林57.75万亩、森林抚育116.6万亩的任务

牵头单位: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强化城市绿化建设。打造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大力提高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配合南阳市完成2020年全市新增城市绿地面积220公顷,建成城市绿色廊道16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7.5%的任务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35.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省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年)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持续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4月底前全面排查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逐矿登记建立台账,“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关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因地制宜加强修复绿化,减少和抑制扬尘污染。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调度、督导,11月底前完成停产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任务,在产大中型露天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三区两线”范围内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修复绿化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九)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

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企业绩效分级管控,加强应急联动,严格执法监管,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取得实效。

36.实施目标管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每月下达PM2.5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排放量、用电量“三项”控制指标,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完成任务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住建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7.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建立完善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9月底前,在2019年50家涉气企业和所有施工工地的基础上完成清单修订,按地域、按行业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一企一策”清单化管理,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8.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按照《2019年河南省加快推进秋冬季期间运输管控工作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全大宗物料运输类企业管控门禁系统建设工作。7月底前,2019年下达的首批重点用车企业南阳新大地陶瓷有限公司管控门禁系统全部安装到位,并完成联网。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保留至少一年数据。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除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外,禁止国Ⅳ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科技工信局

39.强化监管执法。利用重点企业监控平台和排污单位用电设施监管平台,对污染物排放异常和用电异常的企业,安排人员现场督查,确定是否停产到位、是否限产到位。对历次管控中出现问题的企业、工地,坚决实施驻场监管。对不落实响应、应停不停的企业进行顶格处罚并实施更严管控措施。工业企业和大宗货物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应急管控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进行督查,工地应急管控由住建部门负责进行督查。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0.强化季节性生产调控。按照省定的季节性生产调控方案,对水泥、耐材、陶瓷、砖瓦窑等行业,以及重污染应急管控期间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停产的行业,根据季节性生产调控方案,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科学实施秋冬季生产调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清单,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清单,给予放宽管控政策支持。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提升监测监控能力

健全工业企业、机动车、施工工地等污染源监控系统,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提高监测监控能力。

41.完善空气质量监管监测网络覆盖。完善所有县级、乡镇监测站点建设并与市平台联网,组织监测网络运维,加强监测基础条件保障,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测数据稳定传输。10月底前建成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各类污染源的集中自动监测和监管。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2.建设机动车“天地人车”一体化监控系统。持续加大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工作进度,4月底前,完成我县1套固定、1套移动遥感监测设备建设任务,并与省市联网。推进重型柴油车在线监控建设联网,4月底前完成全县柴油货车排查统计工作,建立台账,12月底前50%以上比例的柴油货车完成在线监控安装并联网,未联网的车辆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增加抽检频次。构建全道路交通污染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完成主要物流通道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并完成省市两级联网。生态环境局将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柴油车在线监控、重点物流通道监测、监控门禁系统等系统平台进行整合,形成“天地人车”一体化的在线监控系统。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43.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远程视频监控平台进行联网。商务局负责加快“两个禁止”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动态监管。

牵头单位:县控尘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商务局

44.完善工业企业监测监控体系。全面筛查排气筒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和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以及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等各类工业炉窑工业企业,纳入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9月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符合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要求的排污单位,安装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10月底前全采用氨法脱硫脱硝的企业在相应排放口加装氨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强化工业企业科技监管。建立市、县两级视频监控平台并与省级视频监控平台联网,持续深化工业企业“一密闭、六到位”建设,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空气质量监测站、污染源在线监测、TSP自动监测、降尘缸监测、无人机等科技监管手段,实现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测监控。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45.开展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继续推进应急管控清单中排污单位用电监管设备安装和联网,管控清单内不能安装自动监控的排污单位实现用电监管全覆盖、全联网,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应急管控清单中涉气的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均应独立安装用电监管设备。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

46.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应用。在线监控设施全覆盖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涉气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和季节性生产调控中以“限排”代替“限产”,污染物减排量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进行核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对于污染物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到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实施“限排不限产”的应急管控措施。

因污染源自动监控违法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的企业,一年以内不得申报“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未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含用电监管设施)或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未按照要求覆盖全部排放口或用电监管设施未覆盖主要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的涉气企业不得被评为“绿色引领企业”。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47.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手工比对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48.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维护。成立专人专班,服务自动监测站点日常运行,专人驻守紧盯数据、专人负责问题查处。加强与运维单位协调,定时维护设备,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数据真实有效。出现监测数据异常情况,迅速与运维单位沟通,确定异常原因,针对人为干扰数据,立即查找干扰原因并快速处置,确保数据在2小时内恢复正常。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一)实施精准科学治污 

49.紧盯重点时段。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重点时段,提前谋划、科学施策,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抓好企业错峰生产、工地停工、机动车绕限行等应急管控措施,确保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取得实效,避免大气环境质量出现恶化。其他时段坚持紧盯PM2.5重点因子,同时兼顾臭氧、PM10等其他因子,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夏季开展“冬病夏治”和臭氧管控,确保各项污染物均能够得到有效管控

牵头单位:污染防治攻坚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直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0.实施科学治污。压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网格化监管责任,提高预警预报预测分析、污染源排查、污染攻坚调度指挥和督导考核水平。重污染天气调控时,指导企业科学安排生产,实施精准调度,精准治污。

牵头单位:污染防治攻坚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直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要确定专人专班,对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目标,科学研判,精准调度,合理安排指标进度,制定详细工作推进措施和考评细则,把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依据职责分工,细化、量化所承担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考核考评办法,建立清单台账,每月调度督导考评,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导,一月一考评,指导各乡镇(街道)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每月8日前上报各项工作进展。

(二)严格考核奖惩。实施环境空气质量一月一排名、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奖惩。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惩、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工作推进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未得到有效改善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财政扣款、专项督办并严肃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责任。污染防治攻坚办组成专门督查队伍,建立督查、督办、考核体系,建立问题台账和销号制度,针对各项重点任务持续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达标施工工地、“散乱污”企业、燃煤散烧、油烟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黑加油站、燃放烟花爆竹、35蒸吨/时及以下锅炉拆改不到位等问题,严格按照《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南阳市“三散”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实施财政扣款并按照发现问题数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对虚报、瞒报问题的单位、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国家、省督查发现的问题从严从重处理。

(三)强化督查监管。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20年执法、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科技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落后产能淘汰、重污染企业县城建成区搬迁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对“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县发改委负责对过剩产能淘汰、煤炭削减、农村管道燃气替代燃煤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公安局负责对老旧车违规上路、机动车限行、烟花爆竹禁放措施落实、“黑加油站”取缔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商务局负责对油品质量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住建局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城管局负责对城市清洁、渣土运输、餐饮油烟,县城建成区内枯枝落叶、垃圾禁烧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结构调整、国省道干线公路清扫保洁、柴油货车执法监管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散煤取缔、洁净型煤质量、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四)注重宣传引导。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宣传,在政府网站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加大对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的宣传力度。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生态环境新闻信息,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治理社会责任,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信息公开曝光制度,督促企业定期公开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鼓励大气污染问题举报,拓宽举报途径,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社旗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贯彻落实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印发南阳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环攻坚办〔2020〕21号)及《社旗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全面完成政府下达我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目标要求,着力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以及委、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深入贯彻水污染防治法为主线,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水环境风险为底线,以溯源治理和“三查三清”为抓手,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确保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唐河王岗断面、毗河东贾营断面、马河樊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打好城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1.查城区、清理黑臭水体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城区黑臭水体排查、识别、治理、评估验收和长效监管,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长效管理”的要求,推进城内河及黑臭水体治理2020年5月份,开展城区内河及黑臭水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工作台帐,按照“发现一处治理一处,治理一处达标一处”原则,对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及薄弱部位,进行专项综合治理;整治方案及工作台帐于5月份上报县攻坚办;8前,按照《社旗县干沟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干沟河“一河一策”方案要求,完成干沟河截污纳管,实现雨污分流,提升干沟河水环境质量2020年年底城建成区全面完成内河及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现河清美。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内河及黑臭水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达到长治久清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城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赊店镇政府

2.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配套完善城区收排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城区未纳入污水管网的排污口,2020年5月底前制订纳入污水管网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2020年6月底前,完成新建污水管网10公里,完成对产业集聚区及县城北部污水收集;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2020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20206月底前,县污泥处置场必须建成投运2020年底,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

4.推进泥河城区段污水处理工程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社旗县泥河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项目内容,暨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和内源污染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二)持续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1.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1)县城集中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县城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已被省政府批复的四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陌陂镇、苗店镇 、太和镇、饶良镇),对照《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认真做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20205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监测报告上报县攻坚办。7月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制图工作,勘界成果报告上报县攻坚办;10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陌陂镇政府、苗店镇政府 、太和镇政府、饶良镇政府

(3)社旗县唐庄乡地下水井群 、 四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每2年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分析。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陌陂镇政府、苗店镇政府 、太和镇政府、饶良镇政府

4)开展县级社旗县唐庄乡地下水井群  共3眼井)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四个乡镇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切实维护饮水安全。2020年4月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环境管理状况及保护区边界信息的填报;5月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编制并上报市攻坚办;同时,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信息填报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陌陂镇政府、苗店镇政府 、太和镇政府、饶良镇政府

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在2019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持续进行排查,摸清水源地数量,完善水源地基本信息、问题清单和整治方案推进县政府对乡镇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的划定及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的安装。组织开展乡镇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整治20205月底前,各乡镇上报水源地排查基本信息、问题清单、整改方案10月底前完成日供水在10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标识标志的安装工作。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持续打好河流清洁行动攻坚战

1.加快河库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持续实施“一河一策”“一库一策”治理措施,开展河库“清四乱”及水域岸线综合整治。将Ⅲ类以下断面水质提升攻坚和长期不能稳定达标的Ⅲ类以上断面水质达标攻坚纳入各级“河长制”工作考核重点监控指标,统筹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治理,抓好源头控制,着力减少各类污染源排放。在唐河干流及支流流经城镇的重点河段,围绕治脏、治污、绿化开展河道截污、清淤疏浚、河水净化等行动,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全面消除内源污染。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推动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对辖区内河流沟渠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县城建成区、产业集聚区及工矿企业的 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台账,分类提出整治措施,精心组织、精准施治。启动倒查机制,严查污染物排放源头,非法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20204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的排查;20205月底前,制定整治计划,印发整治方案;20209月底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沿河乡村生活污水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统一收集和应急处理。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离主要河道近,污水现已能够通过管网或沟渠有效收集,污水能够入河乡镇、村庄试点推进沿河乡村“三级沉淀+湿地”治理模式,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08月底前,完成一个乡镇、两个村庄污水处理试点工程,暨完成饶良镇、苗店镇曹堂村、朱集镇殷河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12月底前,其他乡镇(街道)参照试点工程,每个乡镇完成一个沿河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分别是饶良镇孟庄村、唐庄乡官营村官营自然村、下洼镇周庄村、陌陂镇黑土流村、晋庄镇桃源村、郝寨王十里村、太和镇范楼村、李店镇青台村、大冯营镇花石桥村、赵河街道谭营村、潘河街道韦北店村、兴隆镇赵庄村新刘庄自然村、桥头镇王蛮村、赊店镇彭岗村。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涉水企业及“散乱污”企业整治。对涉水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废水直排、超标排污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停。对涉水“散乱污”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的取缔标准,依法关闭取缔到位。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严控河道采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坚决取缔破坏河道生态、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非法采砂船、采砂场。已经上岸的采砂船要搬离河道,防止反弹,限期清除河岸边现有沙堆场,切断进出道路,生态恢复到位。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四)持续打好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1.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监管工作。针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不高、管网配套建设不健全、运行负荷低、运行效率不高问题进一步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监管工作,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一是乡镇政府要把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作为基础设施的重点予以倾斜,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出现“晒太阳”。二是13个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进行污水管网现状排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20205月底前满负荷投入使用,发挥治污功效三是进一步加强运行及维护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乡镇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在2019年完成规划编制的基础上,乡镇级政府要加快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按照省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的任务,制定工作目标,编制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报县攻坚办6月底前,完成治理项目设计;7份项目施工建设;12月底前,完成工作目标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四个指标,一是对“十三五”以来已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治效果。二是2020年,全县完成16个村庄(大冯营镇张营村、太和镇云岭村、兴隆镇张岗村、唐庄乡圈里村、潘河街道柳营村、饶良镇核桃树村、李店镇朱庄村、郝寨镇马家村、朱集镇李黄村、桥头镇明章村 、晋庄镇陈建龙村、苗店镇曹堂村、下洼镇范庄村、陌陂镇完粮徐村、赵河街道官寺村、赊店镇彭岗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各乡镇(街道)根据确定的整治村庄,5月底前,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工作,报县攻坚办;11月底前,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考核验收生活污水处理率达标情况;县住建局负责指导考核验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标情况;县水利局负责指导考核验收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标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考核验收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标情况。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开展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存在畜禽粪污乱堆外排现象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和散养户,立即封堵排污口,坚决杜绝畜禽粪污直排入河。2020年底,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大力推进“千村万塘”综合整治工作。对全县坑塘存在的损毁、废弃、污染、淤积、干涸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恢复功能作用,发挥应有效益,构建“来水能引、降水能蓄、沥水能排、旱满能调”的农村水网格局和“水清岸绿、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水和谐”的农村水文景观,夯实农村水利基础。2020年,以典型为引领,推广先进模式,全面展开整治工作,完成965处坑塘的整治及建设任务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统筹推动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完善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开展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排查,扩大监控覆盖范围;加强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开展涉水污染源生产运行状态、用电量和进、排水量的动态监控,推进用电监管、视频监控和进、排水计量装置的安装工作。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县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涉水重点单位

2.推进企业清洁化生产。太和纸品有限公司、饶良纸品有限公司、社旗璟润食品有限公司,20206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现节水减排目标。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

责任单位:涉水重点单位

2.开展生态建设按照不大于300亩一个网格的要求,查漏补缺,完善林网,重要地段、重要区域栽植宽林带提高绿化水平2020年12月底,完成农田林网造林2000亩

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信息调度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把水环境治理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方法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推进方案,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要求,于20205底前,印发具体落实方案,并报县攻坚办备案;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建立重点工作任务管理台账,实施周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各乡镇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上报信息及时、准确,为决战决胜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基础。

(二)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考核奖惩。污染防治攻坚办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直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督办,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完成目标任务滞后的,将视情采取致函、曝光、约谈或提请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污染防治攻坚办对乡镇(街道)地表水监控断面水质,开展月监测、月通报,逐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引发上级水生态补偿扣款的,实施问题倒推、循因追责责任乡镇(街道)加倍落实财政扣款。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周调度、月通报、月考核,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强化宣传教育,促进全民治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水环境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和爱水、护水积极性,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水环境建设和保护的良好局面。

 

 

社旗县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南阳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宛环攻坚办〔2020〕 21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宛政〔2019〕2号),确保完成省、市明确的工作任务,打赢净土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深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以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污染源头预防为重点,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高质量完成三年目标任务,为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 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

完成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面积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我县30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调查,经过省、市专家组评审,社旗县乘风集团地块被确定为高度关注地块,按省、市要求进行初步调查,开展初步调查布点采样及检测分析工作10月底前完成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赵河街道办事处配合 

依据国家风险分级系统分析企业风险等级确定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科技工信配合

(二)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清单5月底前制定出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并报送县攻坚办。各乡镇(街道)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对农用地进行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

2.加强未污染耕地保护, 着力防控新增污染。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清单和农用地分类管理方案,配合自然资源局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加强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着力防控农业生产活动对耕地造成面源污染。(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工信局、供销社配合)

严格执行地膜相关标准,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小于0.01mm以下的地膜,坚决杜绝超薄地膜在我县流通,从源头上保证农田残膜可回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科技工信局、供销社配合)

3.做好受污染耕地风险防范。县农业农村局5月底前细化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 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实施风险管。2020年 10 月底前完成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任务,做好验收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县攻坚办。(农业农村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乡镇配合

(三)抓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1.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生态环境局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3个地块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6月底前完成3个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对2020年动态更新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县生态环境局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科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街道)配合)

2.严格用地准入加强联动监管推动多图合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继续做好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工作,每月至少登录系统2次,实施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联动监管相互通报污染地块管理相关信息。自然资源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过程中,核对污染地块信息,做好审批把关工作。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县自然资源局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报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落实)

县生态环境局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将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信息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与自然资源局共享疑似污染地块空间信息。自然资源牵头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 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3.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根据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 南阳新大地陶瓷有限公司、社旗县垃圾处理场、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社旗县晋祥明胶有限公司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每年5月底前和县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形成企业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南阳新大地陶瓷有限公司5月底前将地下储罐信息生态环境局备案11月底前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向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企业落实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1.着力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严格防控耕地周边涉重企业污染。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根据最新信息持续排查重点区域,及时更新排查清单。(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

2.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规范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排查,做好防风、防雨、防渗、防晒“四防”措施,按照污染物种类进行处理。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按照规范设立警示标志牌,落实好“四防”措施,专人负责,建立资料档案。涉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每年12月底前向生态环境局申报次年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企业进行危废转移处置应在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危废转移电子联单,并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局申报备案。(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

3.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

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按照省市垃圾分类工作安排,完成市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垃圾处理水平。(县城管局、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落实)

持续加强全县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监管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管理,推进收运设施建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清运及时。督促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污染土壤;继续对我县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监管,严格规范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按照《南阳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部署,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住建局、城管局牵头,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城管局指导建立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对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出来的含重金属废物,生态环境局指导交由处理资质的企业安全处置。(县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卫健委、科技工信局配合)

4.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存点的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县无非正规垃圾堆存点住建局城管局牵头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5.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

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发改委要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生态环境局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施清单化管理,并进行动态更新,规范日常管理和运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

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行动。10月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实现负增长。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逐步建立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农膜回收全覆盖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5月底前,制定化肥、农药增效和使用量负增长及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方案,并报送县环境攻坚办。(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配合

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的科学知识,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2.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建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制度,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做好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县农业农村局继续开展农作物产品-土壤协同监测工作完善并实施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制度。(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

3.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打通共享渠道,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

生态环境局及时与自然资源局共享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信息;与农业农村共享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信息、农用地信访举报及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等。(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农业农村及时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局共享农用地类别划分信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特定农产品止生产区域划定结果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自然资源和规划及时与生态环境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等相关信息。(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负责落实

防范化解土壤环境风险

1.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耕地污染

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快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实施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 确保其不流入市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参与

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涉事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依法实施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和造成二次污染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县公安局、科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2.加强土壤污染舆情防范。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防范和化解各类土壤环境风险。高度关注涉土舆情,发现舆情问题及时调查处理,防止舆情无序放大。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工作要求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

要在巩固现有攻坚成果基础上对照“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省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逐项抓落实, 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

(二)严格执法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 依据

土壤违法行为的特点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通过信息公开、完善参与程序、征求公众意见等鼓励支持公众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治中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三)加强各类保障。县政府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各相关单位要以项目为抓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严格考核奖惩。严格目标考核,县污染防治攻

办每月调度各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召开推进会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酌情开展通报批评、提请公开约谈等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社旗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26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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