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B-xjdwzfb--gfxwj-2018-126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7-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社政文〔2018〕49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保护信息 |
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批1件信访举报件办结报告
南阳市人民政府:
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20批X410000201806190013号1件信访举报(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社旗县红旗西路怡园小区内的大浪淘沙商务酒店,使用燃煤锅炉,造成空气和粉尘污染)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环保部门赴现场进行处理,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社旗县大浪淘沙商务酒店位于社旗县红旗路西段路南怡园小区,法定代表人为马忠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7699979573.主要经营范围为洗浴,住宿。
2、2017年11月社旗县环保局已对该酒店使用燃煤锅炉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社罚责改〔2017〕第38号”和查封扣押决定书“社环强决〔2017〕第09号”对燃煤锅炉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对锅炉进行了拆除。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举报件反映“南阳市社旗县红旗西路怡园小区内的大浪淘沙商务酒店使用燃煤锅炉,造成空气和粉尘污染”经调查该举报情况属实,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接到举报件后,我县立即组织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社旗县大浪淘沙商务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酒店在原燃煤锅炉拆除后,又新建一燃煤锅炉并正在使用,燃煤锅炉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气经自建水池吸附后直接外排无其他污染防治设施。该违法行为属拆改后死灰复燃。社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酒店使用燃煤锅炉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社罚责改〔2018〕第181号”、并对该酒店燃煤锅炉进行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决定书“社环强决〔2018〕第3号”,并要求该酒店锅炉立即停止使用、拆除全部管线并限10日内拆除该锅炉炉体。现该酒店锅炉管线,水泵已拆除完毕。社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酒店使用燃煤锅炉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三、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县将要求环保部门加强对社旗县城控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加大对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及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以保障周边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受侵害。
2018年6月25日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