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B-xjdwzfb--ndjh-2016-016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6-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年度计划 |
社旗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及申请表、告知书规范格式样标
社旗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及
申请表、告知书规范格式样标
社旗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
目 录
1. 社旗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1)
2. 社旗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6)
3. 社旗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7)
4. 补正申请通知书…………………………………… (8)
5.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9)
6.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10)
7.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11)
8. 政府信息免于公开告知书………………………… (12)
9.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13)
1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14)
1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15)
12.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16)
13.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 (17)
14.政府信息更正申请表……………………………… (18)
15.政府信息更正申请办理结果告知书……………… (19)
社旗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指定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1名负责人和适合工作需要的专门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并将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的说明事项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机关的行政服务大厅应当设立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窗口,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服务。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有关内容应当表述清楚,含义明确,符合基本查询要求。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或相关组织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十二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设施,供申请人使用。申请人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十八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有关情况记录存档,在上报的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应当报告当年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件数以及处理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接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告知调查处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国务院信息公开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社旗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社旗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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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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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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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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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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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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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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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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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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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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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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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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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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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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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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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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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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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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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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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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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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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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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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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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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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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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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申请通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你(单位)向 (机关名称)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政府信息
□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免于公开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予以答复。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
□ 需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审查
□ 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政府信息,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 涉及外力不可抗拒的情形
□ 其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本机关将延期答复(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但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 〕第 号
(第三方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请你(单位)将是否同意公开该信息的意见,于 年 月 日前函告本机关(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作答复,本机关将认为你(单位)不同意公开该信息,并作为向申请人说明的理由。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
〔 〕第 号
(第三方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征询你(单位)是否公开该信息的意见(见《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第 号),你(单位)答复不同意公开该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认为:
□ 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 其他 ,
决定向申请人公开该信息。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社旗县政府信息更正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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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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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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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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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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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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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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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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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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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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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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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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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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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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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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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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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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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更正情况 |
信息更正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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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更正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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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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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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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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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更正申请办理结果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更正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更正申请登记回执》〔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你(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确定对你(单位)申请更正的信息:
□ 予以更正
□ 予以部分更正
□ 不予更正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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