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开始施行。为贯彻落实县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有关要求告知大家,希望广大群众遵照执行。
一、 全县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三、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 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大家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苗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