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条件流程退出机制
社旗县电子商务产业园
入驻条件流程退出机制
一、入驻对象
在我县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相关产业以及电商服务为主的企业或个人,均可申请入驻。
二、入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社旗县境内(如从其他地区搬迁至产业园,必须在入园后30天内将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产业园内)。
2、企业或个人在产业园内必须从事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业务与活动。
3、企业经营范围符合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重点扶持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有可操作性,市场竞争力较强。
4、企业或个人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达到国家有关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的措施要求。
5、申请入驻的企业和个人信誉良好,有较高的素养,重信誉,有一定的网上经营能力,自觉遵守创业园各项规章制度。
(二)优先入驻条件
1、在我县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
2、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知名电子商务或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在社旗县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企业。
3、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本地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创品牌企业或获得国家、省、市知名商标企业,有自主专利产品的企业。
4、本地优秀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5、设立电子商务孵化区,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及社会人员自主创业和实体店新开网店。
6、优秀电商服务企业,如服务商、摄影美工、代理运营商、软件开发商、互联网咨询公司。
7、经营社旗名优特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赊店古镇文化创意、旅游产品的企业。
三、入驻流程
1、企业向县电商中心提出入园申请,填写入园申请表(提供企业发展现状及规划、电商项目发展计划)。
2、企业向县电商中心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孵化区个体需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创业计划书。
3、县电商中心对企业进行审核。
4、企业与产业园管理部门确定办公场地,签订入园协议,明确入驻时间、园区管理制度及企业责任;缴纳保证金、出具承诺书后正式入驻。
四、退出机制
园区管理部门对入驻园区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管,企业不服从园区统一管理的,自核实之日起十日内由园区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约谈。约谈不成的,园区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其改正,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改正或未有实质性进展的,由园区管理部门依照协议约定书面通知企业限期退出。拒不退出的,通过司法程序强制退出。
(一)企业所租区域交付后一个月内未开展业务的;
(二)连续两个季度以上不按约上报企业经营情况、不按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数字的;
(三)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达标的;
(四)企业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五)其他情况需要退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