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防御洪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依据,有计划、有准备地抗御洪涝灾害,有效控制洪涝灾害的扩展和发生,做到遇设计标准以内洪水,保证各类防洪排涝设施不出险,主要保护对象不遭受较大洪涝损失;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对策,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保安全;坚持防洪除涝并举、防汛抗旱两手抓,坚持“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全面部署,突出重点,确保水库、河道、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工矿企业安全,把减少人员伤亡放在首位。
二、基本概况
(一)经济概况社旗县位于南阳盆地东北部边缘,唐河上游。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浅山过渡到平原,全县13条河流,呈半扇形辐射状,自北向南经唐河入汉水,属唐白河水系长江流域。全县辖16乡镇(街道),257个行政村(社区),人口73.6万人,面积120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30万亩。
(二)水文气象全县属亚热带季风型气候,平均气温14.6℃,极端最低气温-17℃(出现在1969年1月30日),极端最高气温41.2℃(出现在1972年6月11日),高低温度绝对高差达58.2℃。多年平均降雨量809mm(31年降雨平均值);最大年降雨量1298.2mm(1979年),最小降雨量526mm(1978年);最大日降雨量为260mm(1975年8月4日),降雨集中在六、七、八月份,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
(三)洪涝灾害流域内水系呈扇形分布,河道比降陡,土壤渗透性弱,洪水集中快,流量大,来势猛,破坏力强。1955年洪水进城,使房屋倒塌4000余间,淹没耕地3.4万亩;1975年洪水有8处决口,因为县城驻有军队,洪水没有大面积进城,决口的洪水在内河中滞蓄,内涝致使房屋倒塌2000余间,淹没耕地5万亩,新城区平均水深1-2米;1979年洪水堤防决口6处,内涝致使房屋倒塌304间,淹没耕地4.2万亩;2000年洪水越岸,新城区进水,二处决口,4处险情,1处塌岸,居民住宅被淹,洪水漫过一楼,造成经济损失达1.2亿元;2004年洪水超百年一遇,造成15个乡镇受灾,成灾人口15.6万人,倒塌房屋914间,农作物受灾55万亩,水浸粮食128万公斤,县城进水达2米左右,造成经济损失3.6亿元。
(四)防洪现状
1.堤防防洪标准低:老城区堤防被潘、赵、唐河四面包围,多处由于弯道作用,凸岸淤积严重,使河床严重束窄,过水断面减小。新城区没有设防。县城堤防“十一门、六闸”设施均为“75·8”前修建的工程, 已设施老化、陈旧,启闭运行困难。城区排水管网部分地段年久失修,不完善,不配套,标准低。 新建工程只注重地上建设,忽视地下建设,造成低洼地区排水不畅,极易受灾(详见附表一、二)。
2.水库:全县10座水库,其中小(1)型4座,小(2)型6座,除险加固已完成。(详见附表三)。
3.河道:全县大部分河道属于季节性河流,人为设障严重,河道管理比较混乱,违章建筑较多,防洪标准3—5年一遇,造成行洪不畅,每遇洪水就会出现灾情(详见附表四、五)。
三、防洪抢险预案
(一)重点防护对象构成洪水威胁的主要有:三条河道,即潘河、赵河、唐河;十座水库,即湾刘水库、百亩堰水库、洞沟水库、翟庄水库、蚂蚁沟水库、山口水库、冯庄水库、半坡水库、珪璋水库和贾寨水库;县城区、鸭灌区内涝问题。因此防洪抢险工作的重点就是确保行洪河道、十座小水库、县城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重点工矿企业及鸭灌区的内涝外排工作。
(二)防洪指标
1.潘河(水门口):警戒水位115.39米,保证水位117.69米,堤防高程121.43米。
2.赵河(西南门):警戒水位116.12米,保证水位118.42米,堤防高程122.51米。
3.唐河(新庄水文站):警戒水位113.00米,保证水位115.30米。
4.东北排涝泵站:警戒水位115.04米,保证水位116.04米。
5.西南门排涝泵站:警戒水位116.12米,保证水位118.42米。
(三)洪水调度方案
1.防御设防标准洪水:
①潘河堤防水门口处水位超过115.39 米(吴淞高程,下同)、赵河南大桥处水位超过116.12米、唐河新庄水文站超过113.00米警戒水位时,要密切注视雨情、水情做好抢险准备。
②潘河水门口处水位超过117.69米、赵河南大桥处水位超过118.42米、唐河新庄水文站超过115.30米保证水位时,沿河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立即上堤,组织抢险。如遇水位继续上涨,各行各业都要无条件全力以赴参加抗洪抢险,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③其它河道由辖区内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要保证河道两岸防汛抢险道路畅通,组织好河道防汛抢险队伍,落实好河道抢险物资,确保河道安全度汛。
④县城“十一门”:当交通门水位达到119.75米、西南门水位达到120.26米、双庙门水位达到119.18米、东门水位达到118.19米、水门口水位达到119.44米、小北门水位达到118.29米、北门水位达到118.62米、西北门水位达到118.83米、红旗门水位达到117.79米、小西门水位达到119.76米、西街门水位达到120.13米时,应立即关闭十一门。
⑤县城“六闸”:当西南门涵闸水位达到114.51米、陡富街涵闸水位达到119.38米、盐库涵闸水位达到114.53米、东门涵闸水位达到117.11米、水门口涵闸水位达到116.69米、东北涵闸水位达到116.04米时,应立即关闭闸门。
⑥排涝泵站:当东北涵闸处水位达到116.04米、西南门涵闸处水位达到118.00米时,报请县防汛指挥部批准,开机抽排城内积水,视水情调整开机功率。
⑦十座水库:当库水位达到全县十座水库基本情况表中所列汛限水位时,由水库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人员上坝巡查,组织好防汛抢险料物和抢险突击队人员,按水库防洪抢险预案做好抢险准备,特别是对于病险水库汛前应尽量空库运行度汛。
2.防御超标准洪水:
①境内主要干支河道应视雨情、上下游水情兼顾排涝,科学调度,应全力组织抢险,水涨堤高,严防死守,保护堤防,并做好群众的安全转移和财产转移。
②当赵河西南门水位超过121.10米时,当潘河水门口水位超过119.67米时,全力组织抢险,严防死守,做好群众的安全转移和财产转移,避免人员伤亡。
③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全力组织抢险,严防死守,保护水库安全,并及时转移下游的群众和财产。
(四)防汛抢险责任
1.防洪抢险按照地区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明确抢险责任,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行政首长为第一负责人。对不服从县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造成一定后果的,按有关法律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党政纪和法律责任。
2.排涝工程,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工程的运用由管理单位负责,工程的抢险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行政首长为第一负责人。
(五)防汛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1.防汛组织机构:根据《水法》及《防洪法》,设立社旗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在县政府和县防指的领导下,行使政府防汛指挥职能,领导和指挥全县的防汛工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防指组成人员及其调整,由县委、县政府发文明确。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通讯公司、供电公司、粮食局、供销社、商务局等所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建立防汛机构,负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工作。
2.部门分工及职责:防汛抢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动员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力量,在县委、县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同心协力共同完成抗洪任务。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的防汛职责如下: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洪河道整治及防汛通讯工程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教体局: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安全意识教育宣传,受暴雨洪水威胁时提前组织学生安全转移。负责学校防汛工作和灾区学校、师生的救灾安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防汛抢险秩序,组织群众撒离和转移,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盗窃防汛抗旱物资、通信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设施正常运用。
县民政局:负责洪涝灾民的生活救灾及灾后安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正常防汛、抗旱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人员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负责拟订水库、主要河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和超标准洪水人员转移预案,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水库、主要河道、水毁修复工程和防汛通讯设施建设计划及防汛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制定和监测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
县住建局:负责所做好在建建筑工程和工程工地的防汛安全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含高速公路)交通设施、水上浮动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线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为紧急抢险和辙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农业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等灾情信息;负责洪涝旱灾害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的防汛工作,对河道、行洪区内的林木,由林业部门做好清障工作,保证行洪安全。
县商业贸易服务中心:负责储备调运防汛抢险铅丝10吨,锤子、钳子200把,雨具500件,应急灯500个。
县物资流通服务中心:储备2m-4m长桩木2000根。
县卫计委:负责抗洪抢险中医疗救护工作和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县广电中心、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县文物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保障旅游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督促、指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的工矿商贸行业灾情。
县城管局:负责社旗县城区防洪抢险和城区排涝工作;负责城区河道阻障清除,监督检查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安全运行及防洪保安工作。
团县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县共青团员、青年,在当地政府(办事处)和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储备铁钢锨1000把,麻草绳1000公斤。
县农机局:负责防汛防旱机械设备调配;认真落实抗旱农机补贴政策;负责防汛抗旱用油优惠政策的拟定和油料市场监督。
县邮政公司:负责所辖邮政设施防洪安全,做好邮政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防汛邮件等迅速准确传递。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气象情况。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及执行重大防洪任务。
县粮食局:负责定点储备麻袋和编织袋5万条。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厂(站)、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及本行业的防洪管理;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重点度汛工程的电力供应。县城5.5km堤防照明线路调试与安装交赊店镇使用。
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电信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通信畅通,汛期主动为防汛让路,保证防汛需要。
县石油公司: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油料供给。
县鸭灌处:负责鸭灌区抢险技术指导,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县南水北调中线办: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县水文站:负责水、雨情收集统计,及时准确向防汛办传递水情、雨情信息。
(六)紧急防汛期的界定和工作规程
汛期遇到日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以上、水库达到汛限水位以上及其它特殊情况发生时,由县防汛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后,鸣防空警报、电视台发布公告通知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部成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领导立即组织起本辖区、本系统防汛抢险工作的责任,全力以赴抓好防汛抢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防汛抢险队集结待命,听从统一调度,不得贻误时机。
在防汛抢险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和预先制定的防汛抢险应急措施,全力以赴组织并完成抗洪救灾、防汛抢险工作任务:
1.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及时运送防洪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除交通局准备专用车队外,其他各职能部门都备用一定数量的汽车。运输线路由交警大队统一指挥,优先保证防汛车辆通行。
2.电力、通讯部门的调度、通讯设施使用要服从防汛抢险的需要。要保证防汛抢险用电、汛情、防汛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
3.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4.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洪抢险需要,县防指可紧急调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阻拦防汛措施的实施。抢险救灾之后凭县防指紧急状态下的物资调用单进行结算。
县防汛指挥部根据汛情及相关情况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宣布解除防汛紧急状态后24小时内,各职能部门应拿出防汛应急阶段工作总结并书面上报有关损失情况,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便于及时开展其它救灾工作,以正常生产、生活的恢复。
(七)防汛抢险队伍组织
防汛抢险队采取专业队与巡逻队伍相结合,必要时请求动用部队,实行军民联防。
1.专业队:由各乡镇(街道)按照本辖区本行业防汛抢险需要组建的抢险队伍,是防汛抢险的技术骨干力量,主要应对本辖区本行业所发生的险情,在有重大险情时配合巡逻队伍组成抢险突击队完成防洪抢险任务。平时根据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分析工程的抗洪能力,划定险工、险段的部位,做好出险时抢险准备。进入汛期即奔赴防守岗位,密切注视汛情,加强检查观测,及时分析险情。
2.巡逻队伍:巡逻是及时发现险情的重要措施,抢险是抢护工程设施脱离危险的突击性活动,关系到防汛的成败。巡逻抢险队伍由沿河道两岸和闸坝、水库工程周围的乡、村、城镇居民中的民兵或青壮年组成。巡逻抢险队伍组织要健全,汛前登记造册编成班组,落实到人头,要做到思想、组织、人员、工具、物料、抢险技术六落实。汛期按规定到达各防守位置,分批组织巡逻。当发生险情时,立即投入抢险。
巡逻队伍检查的内容:洪水涨落形势、水面有无异常、堤身河唇有无裂缝、塌陷、渗水、滑坡等险情、涵闸工作状况有无损坏、漏水等。巡逻人员要注意五时(黎明时、吃饭时、接班时、黑夜时、刮风时),五到(眼到、手到、耳到、脚到、工具料物随人到),三清(出现险情原因清、报告险情要说清、报警信号和规定要记清),三快(发现、报告、抢护险情要快)
3.军民联防: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是防汛抢险的中坚力量,在发生大洪水和紧急抢险时,要按照规定渠道和当地驻军联系,请求支援,发挥人民子弟兵抢险救灾的中坚力量。
(八)低洼地区居民的转移
在遭遇超标准洪水,现有防洪工程及调度手段无法抵御而发生洪水漫溢时,需对低洼地带无法采取避洪措施的居民实施转移。
1.转移地区划分:楼房居民区的底层居民向上层就地转移,低矮平房的居民按其区域位置就近向高地或山头转移。
2.转移命令的下达:县防指根据雨情灾情向县政府提出居民转移报告,由县政府批准后,将转移命令下达给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进行部署安排。在遭遇特大雨涝灾害部分低洼区积水深度严重影响居民安全和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可由各乡镇(街道)制定转移方案报县防指核备后执行。
3.转移人员住宿、医疗安排:
①人员转移到高地后,住宿安排到高地附近部门、单位内。
②转移人员的饮食,由县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统筹安排。
③转移人员的医疗保健,由县卫生局组织安排。
4.安全保卫:受淹地区居民转移后,应加强对该地区保安工作,保卫工作由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武装部组织部队民兵配合公安机关值勤、巡逻,厂矿、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民兵进行护厂、护矿、护店,以确保安全。
(九)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1.防汛抢险物料的储备:按县乡镇(街道)分级定额储备与有关部门、单位结合的原则进行。各职能部门按照县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备足备齐抢险物料和设备器材。
2.防汛抢险物资的调运:按分级负责的原则,本级工程抢险使用本级物料,不足时申请调用上级物料。调运车辆原则上使用本地区、本单位车辆,不足时申请县防指统一调度县交通局等单位备用车辆。物料储备单位接到调用指令后,要保证及时发货。公安、交通部门要保证调运线路畅通无阻安全到达指定地点。
(十)通信保障及信号传递方式
1.任务:保证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的及时传递;保证各种防洪抢险调度指令的及时准确下达。
2.系统:以县防指为中心,形成联接市防指、县政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的通信网。
通信网主要由电信部门的有线程控电话、移动电话组成,同时辅助广播、电视等其它必要手段。
3.保障:汛期各成员单位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各种防汛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县防指办公室及时向电信部门通报防汛情况,电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防汛电话的保障工作,能随时组织人员排除防汛通讯联络中出现的故障。紧急情况下,由电信部门按制订的通讯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通讯畅通。
4.信号传递方式:全县进入防汛紧急状态时,以县酒厂、县电业大厦两处发出的音响警报为统一防汛信号,信号为鸣放15秒,停10秒,再鸣放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广播、电视在发放灾害警报同时可配合音像信号直播。
四、附则
1.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本预案研究制订本辖区、本系统防洪抢险预案,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本预案不足之处,请函告县防汛指挥部。本预案适用范围为全县所辖范围。
表一:县城“十一门”基本情况表
序号 | 河系 | 名称 | 闸顶高程 | “75.8”水位 | 堤顶高程 | 闸净孔 |
1 | 赵河 | 交通门 | 121.06 | 120.73 | 123.05 | 4孔×6×1.31 |
2 | 赵河 | 西南门 | 121.73 | 121.10 | 122.51 | 1孔×7×1.47 |
3 | 赵河 | 双庙门 | 120.61 | 120.78 | 121.59 | 1孔×2.6×1.43 |
4 | 赵河 | 红旗门 | 118.88 | 120.22 | 121.79 | 6孔×5×1.09 |
5 | 赵河 | 小西门 | 121.02 | 120.22 | 121.79 | 1孔×5.16×1.26 |
6 | 赵河 | 西街门 | 121.02 | 120.22 | 122.53 | 1孔×4.4×0.89 |
7 | 潘河 | 东 门 | 120.00 | 119.41 | 121.08 | 4孔×4.2×1.81 |
8 | 潘河 | 水门口 | 120.56 | 119.67 | 121.43 | 1孔×2.75×1.12 |
9 | 潘河 | 小北门 | 120.27 | 119.83 | 120.94 | 1孔×2.9×1.98 |
10 | 潘河 | 正北门 | 120.30 | 120.00 | 121.32 | 1孔×2.8×1.68 |
11 | 潘河 | 西北门 | 120.52 | 120.01 | 121.53 | 1孔×3.9×1.69 |
表二:县城“六闸”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名 称 | 闸底高程 | “75.8”水位 | 孔 径(m) | |
进 口 | 出 口 | ||||
1 | 西南门 | 113.61 | 121.10 | 1.41×0.9 | 1.6×1.0 |
2 | 陡富街 | 118.08 | 120.57 | 0.6×0.5×2 | 1.2×0.4 |
3 | 盐库 | 114.03 | 119.53 | 0.5×0.5×2 | 0.6×0.6 |
4 | 东门 | 116.42 | 119.41 | 0.9×0.7×2 | 0.9×0.6×2 |
5 | 水门口 | 115.99 | 119.67 | 1.0×0.7×2 | 1.0×0.7×2 |
6 | 东北涵闸 | 115.04 | 119.72 | 1.2×1.0×2 | 1.2×1.0×2 |
表三:全县十座水库基本情况表
水 库 名 称 | 所在乡镇和水系 | 类别 | 流域面积km2) | 汛限水位 (m) | 防 洪 标 准 | ||||||||
坝顶高程(m) | 最高洪水 位(m) | 溢 洪 道 | |||||||||||
底高程 (m) | 总深 (m) | 最大水深(m) | 超高 (m) | 底宽 (m) | 设计流量 (m3/s) | 实过流量(m3/s) | |||||||
湾刘水库 | 李店镇汉水 掉枪河 | 小(1) | 3.24 | 117.00 | 121.80 | 120.20 | / | / | / | / | / | / | / |
百亩堰水库 | 李店镇汉水 唐河 | 小(1) | 6.4 | 115.50 | 120.70 | 118.49 | 116.90 | 3.8 | 1.59 | 2.21 | 4 | 12.1 | 12.1 |
洞沟水库 | 下洼镇汉水 洞沟河 | 小(1) | 3.5 | 195.35 | 204.50 | 203.32 | 201.82 | 2.68 | 1.5 | 1.18 | 30 | 61 | 61 |
翟庄水库 | 下洼镇汉水 饶良河 | 小(1) | 4.58 | 208.49 | 214.60 | 213.79 | 211.65 | 2.95 | 2.14 | 0.81 | 14 | 104 | 104 |
山口水库 | 下洼镇汉水 陌陂河 | 小(2) | 7.33 | 206.26 | 214.20 | 211.28 | 209.26 | 4.94 | 2.02 | 2.92 | 16 | 174.2 | 174.2 |
半坡水库 | 李店镇汉水 唐河 | 小(2) | 1.5 | 114.72 | 117.30 | 116.28 | 115.72 | 1.58 | 0.56 | 1.02 | 5 | 6.4 | 6.4 |
蚂蚁沟水库 | 下洼镇汉水 陌陂河 | 小(2) | 7.13 | 199.50 | 204.00 | 202.52 | 200.50 | 3.5 | 2.02 | 1.48 | 17 | 115 | 115 |
冯庄水库 | 下洼镇汉水 饶良河 | 小(2) | 1.42 | 201.10 | 206.20 | 204.26 | 203.10 | 3.1 | 1.16 | 1.94 | 3 | 34 | 34 |
珪璋水库 | 兴隆镇汉水 堰河 | 小(2) | 0.57 | 119.00 | 122.80 | 121.24 | / | / | / | / | / | / | / |
贾寨水库 | 陌陂镇汉水 潘河 | 小(2) | 1.2 | 166.80 | 169.40 | 168.92 | 167.80 | 1.6 | 1.12 | 0.48 | 12 | 14.1 | 14.1 |
表四:全县河流基本情况(1)
河 流 名 称 | 水位(m) | 长度(km) | 流 域 面 积(km2) | 流量(m3/s) | ||||
最高 | 正常 | 最低 | 全长 | 县内长度 | 最大 | 正常 | ||
唐河 | 114.8 | 114.38 | 108.38 | 75 | 28 | 1145 | / | 2—4 |
赵河 | 121 | 112.1 | 110.0 | 51 | 16 | 397 | / | 1—2 |
潘河 | 121.6 | 119.7 | 109.7 | 30 | 17 | 648 | / | 1—1.5 |
沙河 | / | / | / | 20 | 8 | 33 | / | 0.4—0.9 |
陌陂河 | 130.6 | 130.2 | 129.1 | 30 | 26 | 71 | / | 0.1—0.3 |
珍珠河 | 125.8 | 123.8 | 1213.00 | 38 | 14 | 59 | / | 0.02—0.5 |
桐河 | / | / | / | 42 | 4 | 102 | / | 0.03—0.6 |
掉枪河 | 110.8 | 109.8 | 107.8 | 10.7 | 10.7 | 93 | / | 0.05—1.0 |
泥河 | 125.6 | 120.6 | 120.0 | 24.5 | 24.5 | 67.5 | / | 0.03—0.3 |
堰河 | 114.5 | 114.0 | 112.0 | 22 | 22 | 104 | / | 0.1—0.4 |
马河 | 123.7 | 122.6 | 119.6 | 37 | 36 | 100 | / | 0.1—0.3 |
饶良河 | 115.0 | 114.5 | 112.5 | 44 | 38 | 247 | / | 0.3—0.5 |
毗河 | 126.7 | 123.6 | 121.6 | 33 | 26 | 607 | / | 0.3—0.7 |
表四:全县河流基本情况(2)
河流名称 | 发源地交汇处 | 流 经 乡 镇 |
唐河 | 社旗县潘河街道河口 湖北省襄阳市双沟 | 社旗县:潘河街道、郝寨、兴隆、太和、李店 唐河县:源潭、桐寨铺、城关、上屯、张店、郭滩、黑龙镇、苍店 新野县:前高庙、五星 |
赵河 | 方城县柳河乡石板河 社旗县潘河街道河口 | 方城县:柳河、袁庄、赵河 社旗县:唐庄、赊店、赵河街道、潘河街道 |
潘河 | 方城县杨集乡党庄 社旗县潘河街道河口 | 方城县:杨集、城关、赵河、券桥 社旗县:唐庄、赊店、潘河街道 |
沙河 | 方城县二郎庙乡吕河 社旗县唐庄乡沙河 | 方城县:二郎庙 社旗县:唐庄 |
陌陂河 | 社旗县下洼乡石门 社旗县唐庄乡沙河 | 方城县:二郎庙 社旗县:下洼、陌陂、唐庄 |
珍珠河 | 方城县博望镇桃园 宛城区高庙乡司庄 | 方城县:博望 社旗县:桥头 |
桐河 | 宛城区高庙乡司庄 唐河县城郊乡平路头 | 宛城区:高庙 社旗县:晋庄 唐河县:桐河、桐寨铺、城郊 |
掉枪河 | 社旗县赵河街道代营 社旗县李店镇曹埠口 | 社旗县:赵河街道、李店、大冯营 |
泥河 | 社旗县桥头镇吴氏营 社旗县李店镇下郭 | 社旗县:赵河街道、大冯营、李店 |
堰河 | 社旗县陌陂镇后宁洼 社旗县兴隆镇堰河 | 社旗县:陌陂、郝寨、兴隆 |
马河 | 社旗县下洼镇余庄 唐河县源潭镇郭庄 | 社旗县:下洼、苗店、饶良、太和 |
饶良河 | 社旗县下洼镇岗北头 社旗县饶良镇黄庄 | 泌阳县:郭集 社旗县:下洼、饶良、 |
毗河 | 泌阳县羊册乡后菜园 唐河县源潭镇王湾 | 泌阳县:羊册 社旗县:下洼、饶良 唐河县:源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