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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办理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浏览次数: 字体:A-   A+

1.文件依据一、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15号。一、拓宽就业渠道。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须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

    2.政策对象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最长可享受3年,高校毕业生最长可享受1

4.申领条件

中小微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5.申请材料

1)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毕业院校以及毕业时间等信息)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纳税证明;

5)职工劳动用工备案信合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系统获取无须申请提供。

6.办理流程:

1)受理:拟申报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到社旗县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
     2)审查:社旗县人才交流中心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3)办结:工作人员初审后,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7.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

    申报地点:社旗县人才交流中心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10.咨询电话:0377-679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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