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社政办〔2018〕69号
关于印发《社旗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社旗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1日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50份)
社旗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和《南阳市农机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宛农机管〔2018〕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县农场纳入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我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2018年南阳市下达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2300万元。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个人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享受的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特殊情况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资金使用
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中选择13大类、23小类、46个品目列入我县补贴范围,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特殊情况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补贴对象本人凭身份证明材料(农民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城镇居民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土地流转合同,其他申请主体为营业执照)、购机证明材料(购机发票和机具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销售公司印章),自主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需要注册登记的机械还需提供车辆牌证照。
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县农机局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资金申请手续后,及时对申请对象身份信息、购机发票、合格证及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等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2、县农机局组织对机具进行核验,严格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对补贴额较大、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进行重点核查。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
3、确认无误后,县农机局分期分批向县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4、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财政所,乡镇(街道)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农机局、纪委、监察委、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共同研究确定补贴操作程序、补贴种类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约束机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接受监督。对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须经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县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具体补贴机具核实方式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3)。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积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
附件:1.社旗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社旗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 河南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附件1
社旗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贺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领导
副组长:徐再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富贵 县农机局局长
成 员:李性勤 县人大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冯晓满 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
周 哲 县公安局副局长
田振涛 县纪委派驻县交通局纪检组组长
王 裕 县财政局副局长
法根生 县食药监局副主任科员
张 涛 县农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局,李富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2
社旗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3大类23小类46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旋耕播种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喷杆喷雾机
3.1.2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蔬菜收获机械
4.3.1果类蔬菜收获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打(压)捆机
4.6.2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剥壳(去皮)机械
6.1.1玉米剥皮机
6.1.2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喷灌机械设备
8.1.1喷灌机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饲料(草)粉碎机
9.1.4饲料混合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清粪机
9.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1.1平地机械
11.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2.动力机械
12.1拖拉机
12.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2.1.2履带式拖拉机
13.其他机械
13.1其他机械
13.1.1农业用北斗终端(不含渔船用)
附件3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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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河南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本次申请总额 | (大写) | (小写) | |
县农机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由县农机管理部门填写。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