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一、行政事项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二、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四、申请条件:
1、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经确认,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号牌号码与行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记载的号牌号码一致;
3、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在有效期内,并与拖拉机号牌号码一致;
4.涉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农机事故已处理完毕;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为一份、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未注明核对的均收存入档):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应同时提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许可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农机窗口审核---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间:1个工作日;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八、受理科室电话:社旗县农机监理站,67986221
九、受理地点:社旗县红旗路西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农机窗口
十、行政监督:纪检监察室 电话:67935336
十一: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