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办理操作指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态类))
一、办理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第十条、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
4.《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三、审批条件: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部令第5号)、《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33号)、《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豫环文〔2013〕239号)和《南阳市环保局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及“三同时”验收权限的通知》(宛环文〔2015〕36号),属社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河南省和南阳市、社旗县相关行业产业政策;
3.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4.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河南省环保厅《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文件要求。
5.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河南省和南阳市、社旗县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和标准;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7.建设项目产生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控制在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8.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河南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9.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10.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采取“以新带老”、“上大压小”等措施,提高现有项目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1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四、办理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一式2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电子版一式2份;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意见一式两份。
3.“未批先建”项目的行政处罚文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文件。
五、办理地点:
社旗县建设路中段县环保局
六、办理时间:
1.环境影响报告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环境影响报告书: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办理流程:
联系方式:
社旗县环保局生态股037767988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