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安局部分户籍业务实行“告知承诺制”
户籍业务“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在办理部分户籍审批项目时,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理时限,服务方便群众,公安机关经初步核验相关手续后,以书面形式将承诺内容、告知义务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依据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及书面告知承诺书,先行办理或受理相关户籍审批项目的工作机制。
目前,两项户籍业务实行“告知承诺制”,分别是:一是新生儿出生登记。申请人暂时无法提供新生儿父母《结婚证》的,对新生儿父母婚姻状况进行书面承诺,户籍民警可以依据书面承诺(《户籍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和《出生医学证明》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二是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外地居民在我市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当场撰写在我市务工、就读、居住等情况的承诺书,派出所户籍民警凭当事人书面承诺和当事人有效证件为其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手续。
南阳市公安局 | |||
承诺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性别:男/女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电话: | ||
地址: | |||
承诺事项 | 1、本人承诺在办理(姓名) 的(办理业务名称) | ||
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 |||
2、本人承诺的 事项情况属实。 | |||
告知事项 | 经核查,承诺人提供的手续不真实、不合法、无效或有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撤销或终止其办理的业务,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承诺人责任,同时上报相关部门,将其列为“信用失信人员”。 |
南阳市公安局 | |||
承诺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性别:男/女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电话: | ||
地址: | |||
承诺事项 | 本人户口所在地为 现在南阳市 (务工、就读、居住),以上情况属实。 | ||
承诺人签名(按指印): | |||
告知事项 | 经核查,承诺人提供的手续不真实、不合法、无效或有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撤销或终止其办理的业务,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承诺人责任,同时上报相关部门,将其列为“信用失信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