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程序
一、申报
凡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并申报下述文件和图纸: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消防设计专篇》(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申报包括工程概况说明、设计依据、工程消防设计基本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息处理框图和各种消防设施框图的《消防设计专篇》)
4、建筑总平面图(标明规划红线位置、消防车道和室外消防给水管线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5、建筑专业施工图
6、结构专业施工图
7、给排水专业施工图
8、电气(含强电、弱电)专业施工图
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施工图
10、与消防有关的工艺布置图
1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2、设计单位防火自审意见书
1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14、建设用地批复
15、政府相关批文批复
二、受理
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文件和图纸齐全,公安消防机构予以受理,填发《受理通知书》,否则填发《不予以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受理后,应当查验申报资料,一般工程在5个工作日之内,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10个工作日之内,需要论证的工程在取得论证结论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