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简易程序
一、适用范围
(一)原有建筑的总平面布局、使用功能和建筑消防设施等均不发生变化,且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外)。
(二)六层及六层以下、且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不含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内的住宅)。
(三)政府批准的临时建筑(作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临时建筑除外)。
(四)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如局部符合消防设计审核或验收条件。
二、资料受理
(一)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应申报下列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含建筑总平面图和室外消防给水总图)或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施工图(建筑内部装修的图纸可为A4简易图纸,但必须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签名、盖章)。
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诚信承诺书》。《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诚信承诺书》中建设单位或业主栏中填写除个体单位可由业主签名加盖手印外,其他行政、企事业单位均应当盖公章。
(二)办理消防验收的建筑工程应申报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工程的竣工图(含建筑总平面图和室外消防给水总图)或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竣工图(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图纸可为A4简易图纸,但必须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签名、盖章)。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三、审批及时限
对申请人提交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相关资料应当场审核,符合消防设计审核条件的应当场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符合消防设计验收条件的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并抄告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