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3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社旗县赊店镇东桥副食批发部经营销售的韭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30日生产(购进),2022年3月31日抽样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2年3月31日抽样的韭菜生产(购进)5公斤,销售5公斤。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经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
对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主动暂停经营相关产品、已食用所以未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二、社旗县百润福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生花生米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5日生产(购进),2022年3月30日抽样的生花生米,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2年3月30日抽样的生花生米生产(购进)10公斤,销售10公斤。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经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
对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主动暂停经营相关产品、已食用所以未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三、社旗县新天亚副食销售部经营销售的黑芝麻、小白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3日生产(购进),2022年3月31日抽样的黑芝麻,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3月31日生产(购进),2022年3月31日抽样的小白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2年3月31日抽样的黑芝麻生产(购进)5公斤,销售5公斤;2022年3月31日抽样的小白菜生产(购进)10公斤,销售10公斤。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经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
对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主动暂停经营相关产品、已食用所以未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3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社旗县赊店镇东桥副食批发部经营销售的韭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30日生产(购进),2022年3月31日抽样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2年3月31日抽样的韭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构成经营化学物质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商品违法行为,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出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社市监处罚【2022】95号。
(三)经营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
经营企业接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高度重视,以后进货时更加严格的查验产品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严格履行购进手续,不再购进该批次的产品,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无移送或通报情况。
二、社旗县百润福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生花生米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5日生产(购进),2022年3月30日抽样的生花生米,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2年3月30日抽样的生花生米当事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出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社市监处罚【2022】97号。
(三)经营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
经营企业接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高度重视,以后进货时更加严格的查验产品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严格履行购进手续,不再购进该批次的产品,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无移送或通报情况。
三、社旗县新天亚副食销售部经营销售的黑芝麻、小白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3日生产(购进),2022年3月31日抽样的黑芝麻,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3月31日生产(购进),2022年3月31日抽样的小白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2年3月31日抽样的黑芝麻、小白菜当事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出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社市监处罚【2022】96号。
(三)经营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
经营企业接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高度重视,以后进货时更加严格的查验产品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严格履行购进手续,不再购进该批次的产品,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无移送或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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